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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王信芳
律師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官和律師都是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力量。尊重和保障律師權利,就是尊重和保障當事人、公民的權利,也是實現(xiàn)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證。因此,在工作中法官和律師應相互獨立、彼此尊重、積極合作、互相監(jiān)督,杜絕不當交往,共同擔當起推動法治進步的重任。法官要堅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正確掌握和運用法庭規(guī)則,發(fā)揮好對庭審的主導作用,維護法庭尊嚴和庭審秩序。同時,法官要認真聽取律師的辯護和代理意見,充分發(fā)揮律師在依法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準確定罪量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共同促進司法公正。
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生命線。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最根本的就是牢牢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要切實解決好老百姓打官司難的問題,回應群眾對司法公正的關注和期待,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近年來,我院以提升法官群眾工作能力為抓手,教育引導法官和干警更加牢固樹立群眾觀念,更加注重運用群眾工作方法,著力化解矛盾糾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義,取得較好成效。
一是落實便民舉措,讓人民群眾親近司法。2007年,我院與市司法局、市律師協(xié)會啟動合作編寫出版《社區(qū)常見法律糾紛調處手冊》,并向全市基層人民調解組織贈送,充分發(fā)揮司法審判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作用,促進社會矛盾化解。至今,我們陸續(xù)出版《調處手冊》共22冊,累計贈送基層調解組織約7000套、15萬本,為社區(qū)矛盾化解提供了有益的指導和幫助。2009年,我院創(chuàng)新司法便民舉措,在立案信訪窗口增設“法律志愿者窗口”,組織社會法律志愿者為來院群眾提供法律咨詢、代寫訴狀等法律服務,整合社會法律服務資源,服務涉訴群眾。在這一舉措中,上海很多優(yōu)秀律師投身其中,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據(jù)統(tǒng)計,我院至今已在法律志愿者服務窗口接待群眾近2000人次,有效緩解了“訴訟難”、“立案難”的問題,還化解了一批社會矛盾,受到了人民群眾的好評。2013年底,我院又按照上海高院的部署,建成了“上海法院12368訴訟服務平臺”分中心,并與我院已有便民服務措施協(xié)調推進,更好地方便群眾訴訟,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二是創(chuàng)新調解機制,讓人民群眾參與司法。2012年,我院在堅持庭審規(guī)范化的基礎上,重點改進庭審調解階段的勸解引導工作,并將勸解引導工作作為庭審的必經程序,具體要求是,審判長在征詢當事人調解意向前,可先結合案情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供當事人參考,在庭審的程序中為雙方當事人設定一個緩沖地帶,將庭審對抗氣氛進行適度地緩解,引導雙方當事人平復情緒,將注意焦點轉移到如何妥善解決糾紛上來。為此,我院還研究制定專門的工作指引,確保該項工作實質性落地、推進。
三是開展廉政回訪,讓人民群眾監(jiān)督司法。2011年,我院按照“法院牽頭、群眾參與、共同監(jiān)督”的總體設想,率先推出案件廉政回訪制度,指派廉政監(jiān)察員隨機抽取案件對當事人進行回訪,并由監(jiān)察室根據(jù)群眾來信反映開展有針對性的回訪,了解當事人和代理人對合議庭廉潔自律情況的評價。案件廉政回訪制度改變了法院以往對投訴舉報的被動受理模式,變坐等群眾投訴舉報為廉政監(jiān)察員主動下訪,使人民群眾有話能說、有話想說、有話敢說,增強了反腐倡廉的威懾力。2012年以來,我院共回訪案件近3000件,回訪案件當事人或代理人逾4500人次,受到當事人的好評,群眾滿意度達到97.4%。市高院黨組書記、院長崔亞東對該項工作給予批示肯定并要求在全市法院予以推廣。我院還被評為“上海市廉政文化示范點”,并被中紀委確定為全國政法機關中唯一的首批“全國廉政文化建設聯(lián)系點”。
法官和律師,同是法律職業(yè)共同體的重要成員,雖然分工不同,但有著共同的價值追求——忠于憲法和法律、維護司法公正、捍衛(wèi)社會公平正義。多年來,我院與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建立了良好的溝通機制,在我院諸多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實踐中,都能看到律師的熱情參與和真情付出,大家共同見證了上海法治建設的進步,共同堅守著法治的信仰,共同維護著社會的公平正義。我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司法將更加公正、更有公信,法治中國、平安中國的前景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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