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在北京進行了一場中國現(xiàn)代史上最引人注目的刑事審判———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審判。
這次后來被參與者稱為“特別辯護”的刑事辯護,是我國歷史上律師這一職業(yè)第一次出現(xiàn)在全國數(shù)億民眾的共同視野里,而他們所服務的對象,則是在十年浩劫中罪大惡極的“四人幫”。
在這場歷時兩個月的審判過程中,十余名剛剛恢復執(zhí)業(yè)資格的中國律師被指定為涉案的文革主犯進行辯護,而其中上海律師就有五名。
京城絕密之行
1980年10月,韓學章和張中受命秘密進京。張中后來回憶說,那次京城絕密之行在律師協(xié)會范圍內(nèi)就是他和韓學章兩人,是當時的市司法局局長鞠華親自點的將,另外還有華東政法學院的蘇惠漁、朱華容教授,以及市法學研究所的肖開權研究員。韓學章和他也不知道這次北上的使命,但一種神秘感使他們隱約覺得此番京城之行定有大任于斯。
到了北京,他們即去司法部報到。接待他們的是司法部副部長陳卓和律師司司長王汝琪。當他們被安排在國務院第二招待所時,謎底才被揭開,原來是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
這可是轟動世界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國人民盼望已久的事。當時審判前的準備工作緊鑼密鼓,公安預審、檢察院等總共數(shù)百人封閉式地集中一道,其中律師20人。這些律師全是被“欽定”的。有意思的是有兩位律師聽說要為罪大惡極的反革命集團成員辯護,怎么也接受不了,不來報到。所以,最終決定出庭辯護的律師為18人。
據(jù)韓學章回憶,當時她的想法是“被指定去為臭名昭著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辯護,思想感情上實在難以接受?!表n學章的丈夫顧維雄教授榮獲法國法學博士學位,“文革”中身心受到嚴重摧殘,韓學章對此記憶猶新。然而,韓學章想到作為一名人民律師,有責任為健全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而努力,而“四人幫”一案具有如此的重大意義,需要她挺身而出。于是,她毅然接受指定。
而張中則認為,這不是感情問題,而且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既然我國恢復了律師制度,就得按照法律辦事,任何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都應當依法享受一切權力,包括聘請律師辯護。這關系到國家法制的健全,關系到國家的聲譽。所以,不能因為“四人幫”禍國殃民、罪惡滔天就剝奪他們的權利。
張中說,江青、陳伯達、姚文元、吳法憲、李作鵬、江騰蛟等都接受了律師出庭辯護,而王洪文卻說不需要律師,他說,起訴書的材料比我實際的罪行輕,我不要律師。
我國的法制建設進程到今天,人們對律師的辯護已習以為常,可在30多年前的1980年,那還是十分新鮮的一件事,況且要為禍國殃民的“四人幫”辯護,該辯些什么、護些什么呢?那確實是非常艱難的一件事,壓力不小。一個剛剛從人治的困境中解脫出來的國家,是太需要“法治”了。審判“四人幫”,全國人民矚目,這正是宣傳法制的最好時機。作為新中國第一代律師,他和韓學章沒有感到壓力。但究竟為誰辯護,他們心里都沒有底。因為在宣判之前的封閉式集中時間,不是看某一個人的材料,而是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的所有材料都要看。最后,韓學章和張中被指定為姚文元辯護。
律師團成員拒絕為江青辯護
外國記者的嗅覺相當靈敏,當國務院第一招待所封閉式集中剛剛開始運作,他們就找來了。日本記者最先發(fā)現(xiàn),非得要來采訪。審判活動還沒開始,且這是一項絕密工作,當然不能接受采訪。為了躲避國外記者,所有參加審判活動的人立馬轉(zhuǎn)移到國務院第二招待所,并在招待所大門口增加解放軍站崗人數(shù),做到了保密工作萬無一失。
當江青獲知自己有權委托律師辯護時,馬上表示要請著名律師史良。當時,史良已經(jīng)80高齡,不可能出庭辯護,所以江青的這個要求無法滿足。當法庭審判人員向她言明這個情況后,她也接受了為她指派的辯護團成員張思之律師。張思之律師吃足了江青的“苦頭”,會見時,一會兒說張律師聲音不響,一會兒又說張律師聲音太輕,百般刁難,無理取鬧,弄得張思之律師左右為難,無法開展工作。于是,法庭又為江青換了一個律師,換上的是傅志人律師。江青仍是無理取鬧,她要求傅律師代替她在法庭上講話和回答問題,還說:“我要你講什么,你就講什么?!备德蓭煙o法接受江青的無理要求,最后也拂袖而去。律師團成員都拒絕為江青辯護,后來開庭時,江青沒有律師為她辯護。
張春橋、黃永勝、邱會作也沒有委托律師辯護,并拒絕接受法庭指派的辯護人。最終,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10名主犯,只有姚文元、陳伯達、吳法憲、李作鵬、江騰蛟五人接受了律師辯護。韓學章、張中為姚文元辯護;甘雨霈、傅志人為陳伯達辯護;馬克昌、周亨元為吳法憲辯護;張思之、蘇惠漁為李作鵬辯護;王舜華,周奎正為江騰蛟辯護。
兩次會見姚文元
韓學章與張中曾先后兩次會見姚文元,核對了解一些事實。由于秦城監(jiān)獄在郊外,路途較遠。他們早上6時起床,9時趕到那里。上午談兩個小時,下午也談兩個小時。當姚文元得知張中和韓學章都是上海人時,非常驚奇。他基本上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但認錯不認罪。姚文元在監(jiān)獄的日子過得不錯,吃的胖胖的,滿臉油光光的,那一副丑態(tài)怎么也掩飾不了。
他們第一次會見姚文元時,姚文元已在高墻中度過了四年光陰。透過監(jiān)房上的洞門看到,姚文元雙手墊在腦后,兩眼向上直翻,正在苦思冥想。當從提審人員處得知律師要找他談話時,他臉部肌肉緊繃,顯得十分緊張。
他們的談話進行得并不順利。姚文元一再重復這樣的“三部曲”:一是變有罪為無罪,二是變重罪為輕罪,三是變罪為錯。他口口聲聲地說:“我有錯誤,我要自我批評、我要向受害者賠禮道歉?!憋@然,姚文元是認錯不認罪。韓學章嚴正地對姚文元說:“你的罪行是嚴重的。作為律師,只能根據(jù)事實和法律為被告人作辯護。法律是公正的,決不能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焙髞?,在法庭上,姚文元還是上演這套三部曲。
雖然對律師的詢問是“有問必答”,但是姚文元在這一過程中抵賴的特征卻是非常明顯的。在“四人幫”橫行的時候,身為中央政治局委員的姚文元分管文化宣傳系統(tǒng),而且他起家靠的就是引發(fā)“大爭論”的《評新編歷史劇〈海瑞罷官〉》《評〈三家村〉》等文章。這些文章,使無數(shù)人遭批斗甚至被迫害致死。可以說,姚文元的殺人武器就是他手中的筆。然而,姚文元的交代材料卻寫得邏輯混亂,顛倒是非。
韓學章、張中極其認真地研究了起訴書,在面對高可盈尺的幾大堆的卷宗中,查閱了所有關于姚文元的案卷材料,對姚文元的罪行有了基本了解。
韓學章、張中在兩次長時間會見被告姚文元之后,聽取法庭調(diào)查,核實了大量人證、物證后發(fā)現(xiàn)了一個重要疑問:被告人姚文元的反革命行為與上海武裝叛亂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抱著這個想法,他們將對姚文元的調(diào)查及準備做的辯護與有關人員進行了交流。有的同志明確表示不同意見,認為姚文元與江青、張春橋、王洪文同罪,非處以極刑不可,沒什么可辯護的;有的同志擔心地提醒他們,不要為壞人減輕罪責,免得犯政治錯誤。韓學章、張中也考慮到辯駁姚文元這一罪狀確實事關重大,更何況起訴書也是經(jīng)過檢察方多年慎重調(diào)研提出的。然而律師的職責使他們還是堅持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認真負責地為姚文元辯護。
韓學章和張中開始起草辯護詞。這辯護詞真不好寫。他們認真研究了二戰(zhàn)后審判德國戰(zhàn)犯和日本戰(zhàn)犯時律師的辯護詞,覺得過于冗長,不夠精湛。最終,他們?yōu)檗q護詞定下了一個原則,那就是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力求精湛,力求針對性。他們對辯護詞修改了好幾次,在出庭前,還演練過多次,不斷調(diào)整語氣和語速。
為姚文元辯護
1980年12月29日,韓學章律師和張中律師來到莊嚴的法庭,為被告人姚文元做了聯(lián)合辯護發(fā)言,明確指出:起訴書對姚文元參與策動上海武裝叛亂這一罪行的指控不能成立。在辯護詞中他們對這一點作了如下陳述:
審判長、審判員:法庭一定會注意到這樣一個事實,本案是一個反革命集團案件。我們在確定反革命集團中的各個犯罪人的刑事責任時,既要把反革命集團的主犯與從犯加以區(qū)別,又要把各個主犯之間在反革命集團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加以區(qū)別。江青是這個反革命集團的首犯,被告人姚文元是這個反革命集團的主犯之一,這一事實已經(jīng)被充分的證據(jù)所證明。需要指出的是,被告人姚文元的某些犯罪活動是在江青指使下實施的……
特別檢察廳起訴指控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犯有策動上海武裝叛亂的罪行。起訴書第46條等指控被告人姚文元于1976年5月7日在北京對上海寫作組成員陳冀德說:“文化大革命是暴力,天安門廣場事件是暴力,將來的斗爭也還是暴力解決問題?!标惣降禄厣虾:笙蝰R天水、徐景賢等人作了傳達,因而起訴書認定,這是為上海武裝叛亂進行輿論準備。我們查閱了1980年8月29日陳冀德寫的證據(jù)材料,情況是這樣的:1976年5月7日,陳冀德向被告人姚文元匯報她在濟南參加魯迅著作注釋工作座談會的情況后,在談到天安門事件時,被告人姚文元曾講過上述起訴書引用的這句話。被告人的這一句話說明什么問題呢?他說文化大革命是暴力,天安門事件是暴力,將來的斗爭還是暴力解決問題,他的這句話反映了他當時的思想認識。請法庭注意,被告人姚文元講這句話是在1976年5月,正是天安門事件被“四人幫”鎮(zhèn)壓之后,正是“四人幫”猖狂一時、得意忘形的時候。在那個時候,可以說被告人姚文元完全沒有預料到在1976年10月他們將會覆滅,他也更沒有料到那時他們會要在上海策動武裝叛亂。因此,可以這樣說,被告人的這個講話與后來的上海武裝叛亂并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為了說明這個問題,我們還想引用另一個重要的事實,請法庭考慮。那就是被告人姚文元與陳冀德談話時說:“不要記?!边@說明被告人姚文元的這句話只是平常的談論,而不能證明是什么陰謀,更不能證明這與以后的上海武裝叛亂有直接的關系。
關于策動上海武裝叛亂問題,根據(jù)12月13日法庭調(diào)查中出示的證據(jù)和證人證言,已經(jīng)證明張春嬌、王洪文是上海反革命武裝叛亂的策動者。早在1967年7月,張春橋就指示王洪文在上海建立由他們控制的武裝力量,張春橋提出“以槍桿子保衛(wèi)筆桿子革命”。1976年2月,王洪文說:“上海民兵是我和張春橋搞起來的?!薄拔沂亲プ〔环诺?,你們可給我抓好?!蓖鹾槲?976年9月23日在電話中對王秀珍說:“你們要提高警惕,斗爭并未結束,黨內(nèi)資產(chǎn)階級是不甘心失敗的?!狈ㄍフ{(diào)查時,徐景賢供認在“四人幫”覆滅前夕,9月28日張春橋向馬天水、徐景賢、王秀珍等人下達了指令,說上海要“經(jīng)受大考驗”、“要打仗”。于是“四人幫”一垮臺,徐景賢、王秀珍等人按照張春橋、王洪文的指令,立即策動上海武裝叛亂。上海武裝叛亂是張春橋、王洪文長期經(jīng)營幫派武裝的必然結果。被告人姚文元對這一罪行是不應負刑事責任的。
今天,當我們從頭至尾認真拜讀這份辯護詞之后,覺得這份辯護詞邏輯性極強,且實事求是,將不屬于姚文元的罪行嚴格加以區(qū)別,實在是一篇不可多得的辯護詞。
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經(jīng)過審理,最終采納了辯護人對被告人姚文元不構成策動武裝叛亂罪的無罪辯護其他罪名的從輕辯護意見,以陰謀顛覆政府罪,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和誣告陷害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
韓學章、張中在歷史的審判中體現(xiàn)出了一名律師的正義形象,他們始終堅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觀事實才是最高的權威”。為后繼者樹立了榜樣。
張中在回憶這難忘的這段經(jīng)歷時說:當時我們完全拋開個人的情感,為了法律的公正,為了法制的健全,為了中國律師的形象,義無反顧地擔當起了這個神圣的使命,這在當時對恢復中的我國律師制度起到了極為重要的推動作用。
韓學章(1912-1997)北京市人,中共黨員,著名律師。1939年從事律師職業(yè)。1946年擔任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下的《職合晚報》常年法律顧問。被譽為當時上海的“民主律師”。
解放后,她曾擔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庭庭長等領導職務。律師制度恢復后,任首屆、二屆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會長及中華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
1980年參加審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辯護工作、并領導上海優(yōu)秀律師參加上海審判“四人幫”骨干分子辨護工作,均依法辯護成功,受到國內(nèi)外人士的一致贊譽。
張中(1924-2008)安徽省風陽縣人。1955年從法院系統(tǒng)調(diào)入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1980年重回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后曾任上海市第一法律顧問處主任,被指定擔任姚文元的辨護人。
他先后任全國律協(xié)理事,上海律協(xié)常務理事等職。為恢復上海律師制度和培養(yǎng)法律人才作出過卓越貢獻,桃李滿天下,有“新中國第一代律師的代表人物”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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