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歧視外地人”之嫌 律師一審告網通敗訴后二審再告
本網北京7月18日訊記者王曉雁同樣是安裝固定電話,網通集團北京分公司對外地人“另立門檻”的做法,使其在近兩年頻頻成為“炮轟”對象。
|
||
|
去年下半年,程海到北京網通亞運村營業(yè)廳申請安裝固話時得知,因為他并非北京本地戶口的客戶,“基于交易安全”,他必須得找北京本地人擔保,否則就只能安裝不提供寬帶服務的預付費電話。無奈之下,程海只好找了北京的朋友做擔保。本身是位執(zhí)業(yè)律師的程海覺得網通此舉是在“歧視外地人”,遂于今年3月,把網通告上了北京市西城區(qū)法院。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固話協議》、《擔保合同》系原、被告自愿簽訂,且未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為有效合同,故“原告認為的《固話合同》中關于住所不在本地的客戶須有北京戶口的居民進行擔保系強制性規(guī)定且不平等缺乏事實及法律根據,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然而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是錯誤的,適用法律也不對!”今日,上訴人程海稱,被上訴人壟斷了他所居住地區(qū)的固話業(yè)務,他當初是在沒有任何其他選擇的情況下,才找人做了擔保,原審法院對國內消費者平等權被侵害的事實“極端漠視”!他認為,網通作為大型壟斷企業(yè),明知有許多成熟的個人信用制度不去借鑒,卻認定所有北京戶口人信譽均高于所有外地戶口人,這種做法沒有任何的合理性。更重要的是,剝奪了消費者的消費選擇權,侵犯了合同法、消法賦予的平等權利。
而被上訴人稱,對外地人辦理固話要提供擔保的要求,是經北京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和認可的。網通每年的欠費額很高,大部分是追繳難度很大的流動人口造成的,“這是一種無奈之舉”。針對上訴人所說的“違反合同法和消法”,被上訴人則辯稱,我國的擔保法規(guī)定可以設定擔保,因此自己的擔保行為并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
庭審持續(xù)了近一個小時,法官未當庭作出判決。
近年來北京網通惹上的“歧視”官司
2005年2月,“打假大王”王海在向中國網通集團北京市通信公司申請安裝固定電話時被告知,沒有北京戶口的居民,若沒有北京市戶口、且無欠費記錄的人提供擔保,只能安裝預付費電話。2005年5月,王海將中國網通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當年9月,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網通不存在對消費者的歧視,駁回王海的訴訟請求。
2005年7月,外地人李召平向網通北京市通信公司通州營業(yè)部提出固定電話安裝申請,而根據北京網通的規(guī)定,外地人安裝固定電話要交納500元押金。李召平認為,他在北京有固定房產,又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北京網通此舉有歧視外地人之嫌,遂于今年1月中旬,將北京網通告上法庭。北京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4月中旬作出一審判決:北京網通收取押金的行為并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駁回原告要求判決押金條款無效并返還500元押金的訴求。6月,不服判決的李召平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目前此案還未有結果。
新聞背景:
根據北京網通內部現行規(guī)定,外地戶口消費者安裝固話有三個選擇:
1、找具有北京戶口、且無欠費記錄的市民做擔保;
2、安裝不提供ADSL服務的預付費電話;
3、部分郊區(qū)如通州等地,交納500元作為擔保金。(責任編輯:鄭劍峰)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