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的故事
日期:2007-02-04
作者:張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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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是有婦之夫,馬女士則是離異獨處,均已年屆不惑。兩人在舞廳相遇后,感情急劇升溫。在雙方甜蜜的交往中,由于馬女士經(jīng)濟比較寬裕,兩人的一切開銷,包括生活費用、外出游玩費用,乃至劉某治病的費用都由馬女士支付。出于對劉某的信任,馬女士甚至把自己的銀行存折和保險箱的鑰匙、密碼都交給他保管。劉某則乘便“借用”了馬女士的5萬元存款和價值2萬元的金項鏈一根。
這種關(guān)系持續(xù)了近一年,劉某又有了新歡。痛苦的馬女士決心結(jié)束這種不正常的關(guān)系。但這對劉某來說等于失去一棵搖錢樹,他豈肯罷休?一天深夜,他以了斷此事為由約馬女士出來面談,卻要求繼續(xù)保持不正當關(guān)系,遭到馬女士斷然拒絕。劉某惱羞成怒,要求賠償“分手費”,否則,會殺了她一家人。馬女士被糾纏了兩個多小時,無奈之下,只好寫了一張10萬元的借據(jù),才得以脫身。
于是,劉某手持借條,不停地向馬女士追討并伴之以威脅恐嚇。馬女士不堪其擾,只好到警署報案。誰知沒多久,馬女士就接到了法院傳票:劉某把她給告了!
馬女士找到我尋求幫助。在仔細聽完她的講述后,從她對此事的情緒反應,我基本判定馬女士所言具有較強的可信度。于是,在安慰她的同時,我給她分析了其中的法律關(guān)系:
由于目前劉某手持借條,一般情況下,若無相反的證據(jù),馬女士應承擔還款的義務。但按照我國的《合同法》規(guī)定,公民之間的借款法律關(guān)系必須要有實際交付行為才能生效。因此,我們只要收集證據(jù)證明劉某沒有出借這筆錢款的能力、也沒有實際交付行為,成功的希望是很大的;雖然,劉某在本案中有脅迫的嫌疑,法律規(guī)定因欺詐、脅迫而為的行為無效,但根據(jù)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要證明這點在實際操作上具有相當?shù)碾y度。所以,我們立足點應在于證明前者。
辦理委托之后,代理
律師進行了大量的調(diào)查取證工作,走訪了當事人的眾多鄰居、朋友,做通了證人出庭作證的思想工作;到警署將馬女士報案材料復印下來;并取得了劉某的收入證明;安排馬女士與劉某通話同時進行了錄音;將雙方交往過程中的消費記錄、支付憑證也作了梳理。然后,精心準備了多達三十多個法庭發(fā)問問題。
經(jīng)過一系列的周密準備,隨著法庭上代理
律師證據(jù)的一一出示和一波緊追一波的發(fā)問,劉某已經(jīng)語無倫次,緊張得連手都在發(fā)抖。由于這些證據(jù)從側(cè)面形成了完整的證據(jù)鏈,讓法官確信劉某沒有出借10萬元的經(jīng)濟能力,也沒有實際交付。劉某自知理虧,只好撤回了對馬女士的起訴。(作者為上海匯亞
律師事務所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