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統(tǒng)計,1992年至今,我國民航業(yè)共收繳機場建設費累計超過300億元。多年來,人們一直對其進行質(zhì)疑——如果坐飛機要交機場建設費,那么,坐汽車是否要交公路建設費?住旅店是否要交房屋建設費?買菜是否要承擔菜市場建設費?還有,乘客出了機場建設費,那機場算是誰建的?乘客算不算股東?機場收入有乘客的份嗎?乘客交建設費,機場賺錢,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
毫無疑問,民航是營業(yè)和營利性質(zhì)的企業(yè)單位,其各項建設費用應該從利潤中提取支付。可是現(xiàn)在,民航卻把建機場的費用轉嫁到乘客頭上,這當然是不合情理的,也是不公平的!
然而,這項本來于2005年到期的機場建設費,卻在相關部門的核準下,續(xù)征至2010年。這種霸道的行政收費,再次令全國人民陷于無奈。
韓甫政說:“自建國至今尚沒有一部法律作出具體或相關規(guī)定,可以對公民的私有財產(chǎn)以機場建設費的名義予以征收。”所以他認為,收取機場建設費缺乏法律依據(jù),明顯違反了《憲法》和《立法法》,同時也違反了《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有專家說:“這種做法本身就是民航部門對公眾合法權利的一種蔑視!”
所幸的是,在億萬乘客中,終有律師韓甫政懷著以卵擊石的悲壯,為了公平毅然向機場建設費發(fā)起挑戰(zhàn)。如今,“國內(nèi)法院首次受理有關機場建設費的行政訴訟”,但愿法院能夠作出公平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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