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比勝出更重要
日期:2007-04-15
作者: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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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培倫
律師 案例 陳晨 采寫
2006年4月,鮑培倫
律師接到滬上知名的美術史論家、書畫家徐先生的訴訟代理委托。原來徐先生在他所著的《書畫鑒定》一書中言及已故書畫藝術大師謝老先生的鑒定軼事——某大款持一幅文征明的《武陵春色圖》請謝老先生題簽,謝老先生經(jīng)過鑒定,認為該畫是假的,不肯作題。當時徐先生恰好在場,口占一絕:“三月江南春已暮,綠蔭紅雨共新晴;可憐身在奔馳地,空羨桃源問津人?!鼻皟删鋵懏嬅婢跋?,后兩句寫有錢大款不識真?zhèn)?。謝老先生于是將這首詩題在畫上。
謝老先生之子看到該書后,認為徐先生虛構事實,嚴重損害其父親的名譽權,遂向法院起訴徐先生和該書的出版社,要求徐先生及出版社停止侵權、賠禮道歉。
徐先生對鮑培倫
律師說,書中所述的確是事實,但此事只有自己、謝老先生及持假畫者三人知曉,眼下謝老先生已過世,而持假畫者無法找到,所以無法向法庭舉證自己所述屬實。謝老先生是他恩師,他對謝老先生一向非常尊重,這段文字并非誹謗謝老先生,更不可能編造謊言貶損謝老先生的名譽。謝老先生過世后,他和謝老先生的遺孀及子女一直關系密切,他不希望這件事影響他們之間的感情。
因此,徐先生向鮑
律師提出:不但要鮑
律師為他洗刷“侵權”之說,而且
律師代理訴訟的措詞不能傷害其和謝家的感情。
鮑
律師對案情經(jīng)過仔細研判,認為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要件包括客觀上要使被描述對象的人格尊嚴、道德水準受到貶損,但徐先生一向十分尊重謝老先生,還曾公開撰文推崇謝老先生的學識,不可能中傷謝老先生。
盡管鮑
律師作好了充分的準備,自信能在這起案件中打贏官司,但他認為,打贏官司并不是他的終極目標,如果能夠化解隔閡,促使和解,比打贏官司更有價值,所以他主張調(diào)解。但雙方分歧仍在,未能達成共識。
一審開庭時,鮑
律師在法庭上坦承徐先生文中所述內(nèi)容現(xiàn)無法舉證,以示實事求是;盡力陳述該段文字客觀上對謝老先生不造成貶損,以辯駁對方指控“侵害名譽權”的論點;適當添加徐先生一貫推崇謝老先生藝術思想,并在其生前與其密切合作的內(nèi)容。
經(jīng)過鮑
律師一番有理有據(jù)的陳述,一審判決對原告的“侵權”指控不予支持。原告不服,提起上訴,但二審中他沒有提供新的證據(jù)。
眼見己方明顯占有優(yōu)勢,但鮑
律師還是堅持促使和解比打贏官司更重要的觀點。在二審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鮑
律師根據(jù)徐先生的授權,作了大量的工作,最終促使雙方握手言和。
鮑
律師的專業(yè)水平以及“和為貴”的價值觀受到了徐先生的高度贊譽。為此,徐先生書寫一幅“厚德載物”的書法作品贈與鮑
律師,以示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