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對話微博實名舉報律師王令
7日上午,因為實名舉報沙縣縣委書記的北京律師王令成了網(wǎng)絡熱門人物。面對網(wǎng)友“風險有點大”的提醒,王令昨日接受華西都市報記者采訪時稱“我抗壓能力強”,不怕風險大。
記者:舉報內容包括網(wǎng)上的照片都是您本人調查取證來的嗎?
王令:這幅照片實際上是從一段錄像中截取下來的,照片中的人經(jīng)過指認正是陳瑞喜的妻子。錄像時長1分零4秒,從中顯示,陳的妻子走進車內并駕駛汽車離去。
記者:為何要舉報?初衷是什么?王令:今年由于接手了3起福建沙縣的土地維權案件,我曾經(jīng)20次去
沙縣,在一次偶然的聊天中,獲悉沙縣縣委書記陳瑞喜可能違紀的情況,經(jīng)過再三考慮,我決定實名舉報。
記者:在舉報之前,你接觸過沙縣縣委書記陳瑞喜嗎?舉報就不怕承擔風險?
王令:我本人并沒有和陳瑞喜有過接觸,所知的情況都是由當?shù)刂槿耸客嘎兜?,包括視頻也是由他提供的,里面的人經(jīng)人辨認正是陳瑞喜的妻子,據(jù)悉,她駕駛這輛車已經(jīng)一年多了。出于安全的考慮,我不能透露這名知情人的詳細信息。據(jù)我所知,目前此人在當?shù)匾呀?jīng)承受了一些壓力。
自己所做的一切符合相關規(guī)定,而公布豪車照片是為紀檢機關提供線索。畫面的真實性、畫面中
女子的身份及車輛的歸屬問題,應當由相關部門調查清楚,自己的職責在于,積極配合調查。
如果車子并不在陳瑞喜妻子的名下,只是借用,那么她也有義務說明情況。據(jù)知情人透露,她已經(jīng)使用這輛車1年多了,如果是公司的車,為什么能借用1年多呢?
記者:面對質疑,您有壓力嗎?王令:之所以由我舉報,是因為自己“抗壓能力強”。首先,我是個男人,我認為男子漢做事就要坦蕩,且敢于承擔責任,既然我決定舉報,那么就應該承擔由此引發(fā)的一系列結果;其次,檢舉揭發(fā)違紀行為這也是我作為一個共產(chǎn)黨員應盡的義務。我承認,將舉報信息通過微博公布有部分原因是為了保障自己的安全。
官方回應
福建省紀委:收到舉報按程序處理
昨日,華西都市報記者分別致電福建省紀委及沙縣縣委宣傳部。
福建省紀委監(jiān)察廳舉報中心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目前已經(jīng)收到了王令的舉報材料,將會按照程序處理。
沙縣縣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也向華西都市報記者表示,他們已經(jīng)從網(wǎng)上了解了實名舉報一事,但是目前沒有得到來自縣委的任何消息。
目前,陳瑞喜尚未對此事做任何回應。
專家說法
政府應當歡迎實名舉報
針對近日各地多起實名舉報事件,中國人民大學政治系教授張鳴認為,政府應當歡迎實名舉報行為,因為這有助于查實案情和減少誣陷。但同時,他提出應該區(qū)分“實名舉報”和“公開實名舉報”。
張鳴認為,近日幾起實名舉報事件之所以引起了極大的關注,根本在于舉報人將舉報情況公開,而非僅僅“實名”。而公開實名舉報的目的就是為了降低風險,自我保護。
“實名舉報人承擔著多種風險,一方面由于目前國家相關法律體系尚不健全,舉報人可能面臨著來自被舉報人的打擊報復;另一方面,舉報人本身還承受著來自社會的壓力?!睆堷Q說。他認為,從長遠來看,對舉報人的保護應該從制度上加以健全,而不能讓舉報人僅僅依靠公開情況來尋求輿論保護。
同步新聞
公開舉報常務副市長
9月1日,前“湖北首富”,東星集團前董事局主席、總裁蘭世立委托集團新聞發(fā)言人蘭劍敏在京召開發(fā)布會公開舉報武漢市常務副市長袁善臘,稱其“牽涉高利貸”、“索取巨額賄賂”、“包養(yǎng)多名情婦”等(詳見本報9月3日06版)。
事發(fā)當日,武漢市有關官員回應稱“舉報信內容基本不屬實”。此后兩小時,湖北省紀委新聞發(fā)言人表態(tài),通稿稱“省紀委將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繼續(xù)深入調查,一經(jīng)查實,則依紀依法處理?!?/p>
蘭世立曾掌控東星集團,但是兩年多前這家民營航空公司突然死亡,他也從身家超過20億元的武漢首富,成為階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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