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游臨行卻成空
日期:2006-05-08
作者:陳軼珺 通訊員 嚴劍漪 張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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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隱瞞資格缺陷被判賠4萬余元
開開心心準備歐洲五國游,誰知臨行前卻被旅行社告知簽證被注銷,一怒之下的律師事務所將旅行社告上了法庭。浦東新區(qū)法院一審判決旅行社賠償律師事務所違約金42900元、工商調查費40元。日前,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2005年5月,上海市某知名律師事務所準備組織其律師、工作人員及相關親友共33人前往歐洲觀光旅游。5月30日,律師事務所與上海某國際旅行社簽署了一份《出境旅游合同》。7月19日,旅行社將律師事務所全體游客的簽證辦出。三天后,正當33人忙著打點行裝準備出行時,旅行社突然告知事務所:簽證已被注銷,歐洲之行落空了。
律師事務所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訴稱,“經過我們的調查發(fā)現,旅行社在與我們簽署旅游合同的時候根本就不具備申辦歐洲游簽證的合法資格,是通過其他旅行社代為申報簽證。由于歐盟申報簽證明確規(guī)定,實際行程必須和送簽行程一致,所以旅行社的‘作弊’行為最后因違規(guī)操作而導致了我們33人簽證全被注銷。”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旅行社雖然有經營出境旅游的業(yè)務范圍,但在其法國游送簽資格被停牌的情況下,隱瞞自己的資格缺陷繼續(xù)正常經營該業(yè)務,是一種違規(guī)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