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市律協(xié)信托業(yè)務研究委員會組織研究、征集委員修改意見并詳細闡述修改理由,于11月20日通過銀監(jiān)會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修改意見共計30條,內容涉財產權的概念、明確委托人變更受托人的具體情形,避免委托人隨意更換受托人、嚴格規(guī)定受托人的辭任程序、賦予委托人變更信托文件條款的權利,有利于委托人意愿的實現(xiàn)等多項條款。
市律協(xié)信托業(yè)務研究委員會專門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修改討論會議,由主任李憲明牽頭,副主任馮加慶、葉家平,委員周永勝、李憲英等律師參加并提出了諸多寶貴的修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