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元律師費”的故事
日期:2006-11-05
作者:徐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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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于2003年7月被公安機關(guān)立案為偷稅。起初,我的家屬聘請了上海某著名
律師事務(wù)所的一位
律師。該
律師接案后,不是利用法律武器弄清我是否偷稅、是否真正觸犯法律,而是迫不及待地向我家屬開價180萬元。我們當(dāng)時沒有那么多錢,只能先給他11萬元。該
律師到看守所會見了我2次,每次我家屬打電話給他時,他就開口要錢,我家屬被他罵得狗血噴頭。在這種情況下,我家屬經(jīng)人介紹認(rèn)識了一位唐
律師,從此我的案子出現(xiàn)了轉(zhuǎn)機。
唐
律師接案后,立即會見我,向我了解案情。我對他說:“你到我愛人處取20萬元律師費?!碧?
律師只對我笑了笑。當(dāng)他再次會見我時,我問他是否取到錢,唐
律師說拿到了。經(jīng)過唐
律師的努力,我于2004年7月被取保候?qū)彙;丶液螅蚁驉廴嗽儐柦o唐
律師20萬元的事情時,她被我問得莫名其妙。我找到唐
律師,問他:“你沒有拿到過20萬元,為什么當(dāng)初說拿到了?”唐
律師說:“我理解你當(dāng)時的心情,如果我說沒有去拿那20萬元,你會覺得這個案子沒有希望了?!?
為了感謝唐
律師的幫助,我們請他吃飯并給他幾萬元,卻被他婉言謝絕了,他說他只要得到自己應(yīng)得的那部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