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洪軍訴稱,今年7月7日、7月25日和7月28日,他3次駕車進入國際港住宅小區(qū),第一次和第三次停在地上停車場,停車不足一小時,出門時都被小區(qū)物業(yè)即愛惠公司收取停車費1元。第二次他停在地庫,停車兩小時50分,被收費6元。曹洪軍認為,市發(fā)改委2002年下
|
庭審中,愛惠公司表示,曹洪軍對《通知》的理解存在偏差,不同意賠償停車費。
法院和市發(fā)改委收費管理處取得聯(lián)系,就《通知》第六條內容進行了解。該處答復稱,任何車輛進入封閉式小區(qū)的地面停車場,第一小時不收取停車費;如果封閉式小區(qū)僅有地庫停車場,任何車輛進入地庫停車場時,第一小時也不收取停車費用;如果封閉式小區(qū)有地面停車場和地庫停車場,車輛停放在地庫停車場時,第一小時可以收取停車費用。
法院由此判決愛惠公司收費行為不當,應退還7月7日、7月28日收取曹洪軍的停車費2元。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