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得因拆遷致隨遷子女失學 禁加收借讀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辦公廳日前發(fā)布《關于做好2011年秋季開學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就學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確保所有符合輸入地政府規(guī)定條件的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不能因城市拆遷、學校撤并等原因導致隨遷子女失學。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一律免收學雜費,不得加收借讀費。
通知稱,做好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就學工作是貫徹落實《教育規(guī)劃綱要》的重要任務,對于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積極主動承擔責任,努力采取措施做好工作。
通知提出,要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有學上。要通過積極擴大公辦教育資源、購買民辦學位等渠道,落實好“兩為主”政策,確保所有符合輸入地政府規(guī)定條件的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不能因城市拆遷、學校撤并等原因導致隨遷子女失學。
通知強調,要確保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經費到位。要把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列入輸入地教育經費支出,按財政預算內義務教育經費標準,及時足額向接收隨遷子女的公辦學校和購買服務的民辦學校撥付辦學經費。中央撥付的專項獎勵資金要用于隨遷子女較多的地區(qū)和學校。
同時還要確保隨遷子女不因家庭經濟困難失學。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一律免收學雜費,不得加收借讀費。要將家庭經濟困難的隨遷子女納入資助范圍,確保不因經濟困難而失學。
通知還提出,要對以接收隨遷子女為主的學校進行幫扶。要對以接收隨遷子女為主的學校,在經費、師資、管理等方面加大幫扶力度。對尚未完成規(guī)范工作的隨遷子女教育機構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進行改造或撤并,并妥善安置學生轉學。
據悉,教育部將在開學后對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就學工作進行一次專項督查,及時協(xié)調解決存在的問題,并將督查結果作為今年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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