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qū)司法局長談“法律咨詢室”
日期:2006-04-21
作者:黨文俊 實習生沈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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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浦區(qū)司法局局長潘鷹芳:其一,讓律師這個社會中介人士運用自身熟悉法律的優(yōu)勢,為信訪當事人,解疑釋惑,可以引導上訪人在法律框架內,通過合法途徑,反映自己的訴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其二,可以幫助政府提高信訪工作質量,促進政府部門依法行政。實踐中許多涉法信訪問題處理不當,一些不該由政府管的事也攬了過來,使信訪工作變得被動,而律師能提供的專業(yè)法律服務,用準確的法律咨詢?yōu)樾旁L群眾釋法解惑,可以提高信訪工作的質量。
其三,有利于增強政府信訪工作的社會公信度,維護社會穩(wěn)定。律師介入信訪工作打破了過去單一的政府主導,增加了信訪的公信力。
其四,有利于依法治國進程的穩(wěn)步推進。政府得以把應該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問題納入法治軌道,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