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金融不良資產處置業(yè)務的發(fā)展,加強實務交流,2024年4月29日,由上海市君悅律師事務所、華東政法大學不良資產法律研究中心、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奉賢律師工作委員會、上海山田律師事務所承辦的“新《公司法》下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實務”研討會,在君悅所熱烈舉行。隨著新公司法的出臺,在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實踐中也隨之衍生出不少值得關注的新問題。與會嘉賓們濟濟一堂,共同探討金融不良資產處置的實務問題的合理化建議做積極討論和展望。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上海市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錢玉林,君悅所破產與不良資產專業(yè)委員會主任文春生,華東政法大學不良資產法律研究中心副理事長、奉賢律工委副主任姚華,奉賢律工委副主任顧帥,奉賢律工委委員出席本次活動。
錢玉林就“新公司法下公司資本制度的新發(fā)展”做主題分享。錢院長表示,新公司法積極回應了商事實踐和司法裁判實踐,在制度創(chuàng)新和規(guī)則修訂方面有了很大進步。此次修訂公司法,在公司登記、公司資本制度、公司治理、股東權保護、董監(jiān)高責任,以及公司退出制度等方面進行了很好的修補。從司法裁判實踐來看,對股權轉讓、公司決議效力、股東訴訟、關聯(lián)交易等問題的處理,在法律適用上有不同見解,影響了公司法制的統(tǒng)一,新公司法對此也有針對性地進行了制度的修補和完善。
姚華在研討會上就“新公司法時代不良資產行業(yè)面臨的機會和挑戰(zhàn)”做主題分享,從不良資產處置的角度出發(fā),剖析新公司法時代關于股東出資、權利、公司治理、董監(jiān)高責任、公司人格否定制度和債權人保護等方面的修改對不良資產行業(yè)帶來的機會與挑戰(zhàn)以及不良資產司法處置法律服務的參與條件、細節(jié)把控、疑難問題、如何進階等問題進行了詳細闡述。
文春生就“新公司對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影響的相關條款解析及實務運用”做主題分享。他認為新公司法中涉及公司股東、股權、注冊資本、公司權益等涉及公司財產方面的條款,與金融不良資產處置息息相關。并從發(fā)起人對出資不足的法律責任、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變動模式、出資義務加速到期、未出資股權轉讓后的出資責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第三人責任、橫向人格否認制度等方面進行解析,并結合實務進一步闡釋。
顧帥對整場研討會進行了精彩點評發(fā)言。他指出,新公司法作為我國市場經濟發(fā)展過程中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在諸多方面有重大進步。期待最高人民法院盡快出臺關于新公司法的司法解釋,以利社會各界準確理解與適用新公司法。另一方面建議不良資產債權人重點關注新公司法新增以及補充完善的相關規(guī)定,以期在不良資產處置領域避開法律陷阱、提高資產安全性與處置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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