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悉,這是市法院系統(tǒng)與市律師協(xié)會首次對律師進行聯(lián)合表彰。在當天的表彰大會上,同時受到表彰的還有十名“優(yōu)秀特邀調解員”以及朝陽法院的調解能手等。
據(jù)了解,朝陽區(qū)共有律師事務所400余家,律師5500余名,約占全市律師總量的40%。在朝陽法院審理的案件中,當事人聘請律師的比例較高,僅以商事案件為例,原告或被告中有一方聘請律師的比例就高達70%。針對這種情況,2005年5月,朝陽法院出臺了《朝陽區(qū)人民法院關于律師和解工作的規(guī)定(試行)》,開始探索律師和解工作。自2005年10月,朝陽法院和解工作全面推廣以來,兩年來,在朝陽法院,律師共參與或主持和解案件2339件。同時,一批疑難復雜案件也在律師的參與下成功化解。今年3月,一起農民工與建筑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案件在律師的協(xié)助下即調即執(zhí)。今年9月,一起積怨較深的醫(yī)療糾紛以律師和解方式成功化解。
據(jù)朝陽法院調解工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馬勇進介紹,在朝陽法院,律師在和解工作中主要發(fā)揮了以下四項作用:
一是與當事人進行溝通,發(fā)揮橋梁作用。律師一方面與法官有同樣的法律背景,能夠對案件進行客觀的法律分析;另一方面,又與當事人有較為一致的利益訴求,因此律師利于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律師參與和解使得雙方當事人、法官與當事人之間的溝通和交流更為順暢。
二是對當事人進行釋法,發(fā)揮引導作用。由律師向當事人闡明法律規(guī)定,可以彌補當事人的訴訟能力,使當事人增強對法律和訴訟程序的理解,從而在當事人訴訟期望值過高的情形下,矯正其過高的訴訟期待,對訴訟和解起到重要的幫助作用。
三是參與事實調查,發(fā)揮協(xié)助作用。案件審理過程中,律師可以自行調查、收集某些證據(jù),從而在盡量短的時間內查明事實,明確案情,對調解產(chǎn)生有益的影響。
四是使被告人認罪服法,發(fā)揮教育作用。在刑事案件中,由律師對被告人進行說服教育,往往容易使被告人認罪服法,從而有利于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調解。
表彰律師名單
潮陽律師事務所 楊曉虹律師
易和律師事務所 馬晨律師
大地律師事務所 侯志勤律師
民博律師事務所 王天明律師
志德律師事務所 周軍律師
國聯(lián)律師事務所 崔青律師
恒德律師事務所 李威律師
合川律師事務所 姜漢律師
安倫律師事務所 田愛京律師
尚榮信律師事務所 蘇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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