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9日下午,上海律協(xié)并購重組業(yè)務研究委員會、國際投資業(yè)務研究委員會在律協(xié)報告廳聯(lián)合舉辦“美國稅務實務”專題講座,由美國陳曉巍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首席注冊大會計師陳曉巍先生擔任主講嘉賓。陳曉巍先生現(xiàn)為美國注冊會計師、加拿大注冊會計師并同時為美國紐約州執(zhí)業(yè)律師,其在跨境投資并購稅務領域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
講座中,陳曉巍先生針對中國公民及企業(yè)跨境投資美國時涉及的稅收問題及可選擇的稅收籌劃手段這一核心議題進行了詳細的講解與分析。
一、美國納稅主體的不同定義及基本適用稅種
對于個人而言,其在赴美投資并購時將履行何種納稅義務往往取決于其是否構成了美國稅法下的居留性外國人(Resident Alien)。而這同時也將影響該個人決定赴美投資并購時所采取的途徑,例如是否會通過移民美國進行投資并購。居留性外國人是指具有美國永久居留權或在美國有實質性居留(1年內在美國居留達到或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其往往承擔與美國公民基本相同的在全球范圍就其一切收入資產履行納稅的義務。相對地,作為非居留性外國人(Non-resident Alien) 而言,其則僅需就來源于美國的收入及位于美國境內的資產履行納稅義務。
對于公司而言,美國稅法也基于一家公司是否為美國稅法定義下的外國公司(Foreign corporation)決定其需履行的納稅義務。該外國公司通常是指在非其登記注冊地開展商業(yè)活動的公司(例如注冊于中國的公司在美國開展投資并購)。對于外國公司而言,其需就來源于美國的投資收入及與美國貿易或商業(yè)運營有效相關的商業(yè)收入履行納稅義務。
二、“FATCA條款”對于跨境投資并購的影響
鑒于美國稅法下居留性外國人需就全球范圍內的收入及資產履行納稅義務。因此,在選擇跨境投資并購的途徑時,了解前述美國“全球征稅”的原則及方式便具有重要的意義。2010年生效的美國海外賬戶稅收合規(guī)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或”肥咖條款”)是近年來美國“全球征稅”體系下較為重要的立法。因此,中國居民或企業(yè)在跨境投資及并購時便首先需要了解肥咖條款。
肥咖條款下,除了要求包括居留性外國人在內的美國納稅人申報海外金融資產外,還規(guī)定:
1、 外國金融機構(如銀行等)需要和美國稅收主管機關簽約,承諾向其提供該機構美國客戶的賬戶信息;
2、 與美國企業(yè)進行貿易或商業(yè)交易的外國企業(yè)均需向美國付款人提供其主要股東(持股10%以上)的信息;
3、美國扣繳義務人需就所有其向外國金融機構和公司支付的所有可扣繳付款向美國稅收機關繳納30%的扣繳稅款。
鑒于此,中國居民或企業(yè)在赴美跨境投資或并購時,將在美國稅收方面面臨更為嚴苛的程序及美國主管機關的監(jiān)管。特別是對于中國居民而言,肥咖條款的實施將實質性地影響其是否選擇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再在美國國內進行投資這一途徑。
三、中國居民或企業(yè)可選擇的稅收籌劃方式
稅收成本往往構成了跨境投資并購交易的交易成本中較為主要的部分。此外,對于跨境投資并購而言,中國的投資者往往最終會選擇將投資并購的標的進行出售以完成投資并購的盈利。在此情況下,稅收成本的高低也往往影響了跨境投資并購最終的收益。因此,中國投資者在美國進行跨境投資并購時應注意相關的稅收籌劃。
1、房地產投資中的稅收籌劃
房地產領域是中國投資者在美國進行跨境投資時所投資的重點領域。因此,房地產投資中的稅收籌劃可成為在美國跨境投資并購稅收籌劃的良好例證。在美國,相比其他種類的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投資通常享受稅收優(yōu)惠。這些稅收優(yōu)惠原則也奠定了房地產投資稅收籌劃的基礎。其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國的自有自住住房(第一居所)往往比其他房地產投資享有更多的稅收優(yōu)惠。例如,納稅人就該第一居所每2年可享有50萬美元的免稅額。此外,第一居所的資本增值稅基本也可享受免稅待遇。
在美國進行房地產投資及并購時,美國稅法下的“1031交換”原則往往是運用較多的一種稅收籌劃手段。該原則通常是指,當納稅人用其所投資的物業(yè)與相同種類的物業(yè)進行交換時,納稅人可以推遲就被出讓的物業(yè)繳納所應付的資本收益稅并同時享有一定的折舊稅退稅。該交換原則的益處在于,納稅人可在不產生任何直接應稅收入的前提下進行所投資房地產的轉讓。這也進一步意味著,納稅人可依靠“1031交換”原則實現(xiàn)投資標的資產的置換,并在該等置換發(fā)生時遞延稅款的繳納。
2、其他可選擇稅收籌劃的工具
中國投資者在赴美進行跨境投資并購時,同時還可利用美國稅法下享受免稅待遇的諸多金融工具進行稅收籌劃。這些金融工具包括美國國債、退休理財產品及在美國本土購買的保險等。此外,中國投資者還可利用美國稅法下對贈予地點發(fā)生在境外且受贈人為非美國公民的贈予行為的免稅待遇進行稅收籌劃。
3、稅收籌劃的考量因素
通常情況下,中國投資者進行稅收籌劃時,其核心的考量因素為投資資產的分類。該分類一般以投資者持有財產的期限進行劃分。此時,投資資產一般會分為短期、2-10年為期及10年及以上的中長期資產?;谏鲜鲑Y產分類,投資者可結合抗跌、保底等手段,從而實現(xiàn)跨境投資并購時有效的稅收籌劃。
四、投資資產家族傳承中的稅收籌劃
中國投資者在赴美進行并購投資時,意欲將投資并購的標的資產傳承給其子女已是一個越來越普遍的現(xiàn)象。因此,在美跨境投資并購的稅收籌劃中,也應將家族資產的傳承列為稅收籌劃的基礎出發(fā)點之一。在資產的傳承中,往往會涉及到遺產稅及贈與稅兩個稅種。不同的稅種往往會有不同的稅務后果。而基于以下3個考量因素,投資者更應優(yōu)先考慮在傳承時將投資資產作為遺產進行規(guī)劃:
1、如投資者過早將資產贈予給子女,則可能面臨資產因過度消費、訴訟或離婚等原因提前減值的風險;
2、如投資者過早將資產贈予給子女的,則將失去對贈予資產的控制;
3、如采取遺產方式傳承的,子女將來再行轉讓資產時的計稅基礎為資產在被繼承時的計稅基礎,因此遺產稅是更優(yōu)的稅收籌劃工具。通常情況下,美國聯(lián)邦稅法下遺產稅的起征點為525萬美元每人,而超過部分的稅率為40%。
(注:以上嘉賓觀點,根據(jù)錄音整理,未經本人審閱)
供稿:上海律協(xié)并購重組業(yè)務研究委員會
執(zhí)筆:葉陳堯 上海胡光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