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1日至22日,市律協(xié)律師學院、保險業(yè)務研究委員會以及海事海商業(yè)務研究委員會在市律協(xié)報告廳共同舉辦了保險專題系列講座,內容豐富,涵蓋了“財產保險索賠與理賠實務”、“保險法第三次重大修改中的若干重要問題”、“海上保險合同及保險人代位求償”、“《保險法解釋三》的研讀”,能容納130人的報告廳幾乎場場座無虛席。
市律協(xié)保險業(yè)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王羅杰律師作為開場嘉賓,根據(jù)保險單的結構,即保險責任、除外責任、賠償處理等,系統(tǒng)介紹了財產保險索賠與理賠中所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其中包含了眾多在司法實踐過程中仍存在爭議的問題,如承租人是否對租賃財產享有保險利益、承運人購買貨運險和物流責任險所可能面臨的不同法律后果、保險免責條款的解釋方法以及危險增加的不同學說等。通過王羅杰副主任的解答,與會者不僅對保險單有了框架性的認識,而且對其中的爭議點也有了初步的了解。
華東政法大學保險法研究所所長李偉群教授以“《保險法》第三次重大修改中的若干重要問題解決的路徑分析”為題,對《保險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進行了詳細介紹,并對《保險法》第三次修改征求意見稿中所出現(xiàn)的不同觀點進行了逐一研讀。李偉群教授表示《保險法》第三次重大修改幅度比較大,修改內容主要在監(jiān)管方面,與“放開前端、管住后端”的監(jiān)管思路相適應。會后李教授還就與會者提出的相關問題做了詳細解答。
上海銘漢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資深海事律師閻冰律師,以海上保險合同以及保險代位求償為題,介紹了海上保險與一般財產保險的區(qū)別,包括了海上保險中特有的保證制度與除外責任的區(qū)別,保險委付、推定全損,以及共同海損等。同時,閻冰律師對常見的船殼險、保賠保險以及貨運險的保險責任、損失賠償,向與會人員進行了分享。對于其中廣受爭議的保函效力問題,提單轉讓過程中的仲裁條款效力問題,以及仲裁過程中準據(jù)法的適用問題,介紹了目前國內海事法院的不同做法。
最后,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董庶法官向與會人員分享了《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的研讀。對于《保險法司法解釋三》起草過程中不同觀點的碰撞,最終條文確定的原因和博弈過程,以及目前最終條文仍存在的、亟待其他法律解決的問題,董庶法官均逐條進行了解釋。通過董庶法官的介紹,與會者不僅對《保險法司法解釋三》有了深刻的認識,同時了解到每一個法律條文的出現(xiàn)均是司法工作人員考慮了眾多因素、經過多方博弈,盡可能的平衡社會各方利益的結果,其背后凝聚了司法工作人員的辛勤汗水。
兩天的培訓由保險業(yè)務研究會主任周波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