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官毆打北京律師之拆遷戶被迫離家
日期:2006-06-09
作者:中國西部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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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許可證上明明寫著拆遷“二緯路以北”,時隔一年多后,天津市南開區(qū)建委卻改口說拆遷“二緯路以南”,并強行讓139戶居民、400多人實施拆遷。作為一級政府行政部門,通過一紙“筆誤”公告,更改具有法律效力的規(guī)范性文件,這種做法引起了拆遷戶的強烈不滿。
“修地鐵”理由難成立“筆誤說”越描越顯黑
按照津房拆許字(2004)第124號拆遷許可證規(guī)定,因地鐵一號線項目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南開區(qū)建委在解釋其更改拆遷許可證范圍的原因時,也說是為了建設地鐵一號線需要。
但松盛里大樓一位姓王的居民說,為了建設地鐵拆遷大樓的解釋明顯站不住腳。因為今年3月,天津地鐵一號線已經(jīng)通車并試運營,矗立在那里的松盛里大樓根本就沒有影響地鐵建設。
2006年3月17日,南開區(qū)建委發(fā)布《更正公告》,稱其于2004年11月10日所頒發(fā)的第124號拆遷許可證出現(xiàn)“筆誤”,拆遷范圍中本應是“二緯路以南”誤寫為“二緯路以北”。
同一天,負責拆遷的南開區(qū)建設開發(fā)公司也發(fā)布《更正通知》,同樣宣稱出現(xiàn)“筆誤”,拆遷范圍中“二緯路以北100米左右”變更為“二緯路以南100米”。這一變更,將原本沒在拆遷范圍的松盛里大樓增加了進來。
松盛里大樓的居民認為,南開區(qū)建委缺乏更改拆遷許可證的正當理由,而天津地鐵一號線通車后,地鐵周邊房價隨之上漲,開發(fā)商恐怕是看中了松盛里大樓所在地段迅速增加的商業(yè)價值,才發(fā)生了如此“筆誤”。
天津市一家地產(chǎn)投資公司介紹中,明確寫著“與天津市地鐵總公司合作開發(fā)南開區(qū)二緯路項目”。
還有的居民指出,南開區(qū)建委更正公告中的“筆誤說”漏洞較多,令人難以置信:其一,拆遷許可證是打印文件,“南”“北”兩字無論采用拼音輸入法還是字型輸入法,都很難出現(xiàn)誤操作;其二,按照有關規(guī)定,頒發(fā)拆遷許可證有嚴格的程序,要經(jīng)過市、區(qū)兩級拆遷辦審查批準,而且規(guī)定“現(xiàn)場查勘拆遷范圍與提供的資料應當一致”。
南開區(qū)建委一位姓高的副主任表示,因為工作人員的失誤,使拆遷的范圍在方位上調(diào)了個,按說是個“笑話”,但松盛里大樓確實在地鐵建設的拆遷范圍之內(nèi),拆遷證劃定的范圍一看就是寫倒了,老百姓應當理解,配合拆遷工作。
南開區(qū)建設開發(fā)公司一位姓汪的工作人員稱,拆遷證“只是差了南北一個字”,別的沒有更改,補償政策與標準都沒有變化,“與住戶關系不大”。
居民上訴不予受理法官當庭演練拳腳
就在松盛里大樓的居民對拆遷證變更的合法性提出質(zhì)疑,并有居民代表起訴到法院時,不料立案過程又起風波,法官向拆遷居民及代理律師當場撒野,導致個別居民受傷。
松盛里大樓的居民代表說,發(fā)現(xiàn)拆遷許可證的問題后,他們立即向南開區(qū)信訪辦、天津市信訪辦、天津市拆遷辦、天津市高院等10多個部門反映,并且向每個部門反映情況在兩次以上,居民代表幾乎每天都在“跑”這個事。
就在松盛里大樓的居民不斷反映情況時,2006年3月23日,南開區(qū)法院應拆遷單位申請下達《行政裁定書》,準予強制執(zhí)行拆遷申請,時間定在3月29日。
3月28日,王紀生等11戶居民找到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委托其就南開區(qū)建委違法拆遷公告一案向法院提起訴訟。當天下午3點40分左右,代理律師王令和11戶委托人趕至天津南開法院立案大廳請求立案。大約5點,南開法院研究后,行政庭庭長王學林代表法院宣布了不予收件的決定,即不予受理。
王令告訴記者,他當時對王學林不予收件提出了質(zhì)疑。王學林先是指著他鼻子發(fā)表激動言辭,并向他揮了一拳頭,沒打中他,又沖過來掐住他的脖子。這一過程當中,居民李開娟上前阻止,也被王學林拽倒。
另一位居民王紀生,取出相機準備拍攝王學林揮拳頭的照片。王學林立即指揮法警搶奪相機。王紀生拿著相機跑出立案大廳,法警沖出大廳追趕,這時又有兩位60多歲的當事人被沖倒在地。王紀生和李開娟隨后被法警拘留。
居民劉燕茹向記者出示了當天她的一份“天津市門(急)診病歷表”,上面有這樣的診斷描述,“陣發(fā)性氣短四小時,右膝摔傷,關節(jié)紅腫,建議骨科繼續(xù)診治。”
對于立案大廳發(fā)生的事件,王學林的解釋是,發(fā)現(xiàn)有人照相后,他確實要求法警把照片拿回來,但“絕對沒有和律師進行任何身體接觸”。
是“有錯必糾”還是“沒錯亂糾”?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與一些拆遷戶取得了聯(lián)系。而經(jīng)歷了一連串的風波后,他們對自己的人身安全感到擔憂。自從3月29日松盛里大樓被宣布強制拆遷,他們被迫離家,無人再敢單獨去大樓附近。大家約定,如果有關部門單獨找誰談話或了解情況,大伙兒一定要相互跟著,好有個照應。
這個大樓一位居民說,拆遷許可證是個法律依據(jù),拆遷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拆遷許可證劃定的范圍拆遷。區(qū)建委的一紙“筆誤”公告,看起來好像“有錯必糾”,實際上經(jīng)不起推敲,讓人懷疑是“沒錯亂糾”,說白了,就是強迫松盛里大樓的居民給開發(fā)商“騰地方”。
還有一位居民哭訴,他是穿著毛衣離開自己家的,現(xiàn)在天氣已轉(zhuǎn)熱,他連換洗衣服都沒有。盡管這樣,他還是不敢回去尋找自己家的東西。他家里收入不高,租不起房子,一家三口分別居住在幾個親戚家里,一周也難得見上一面。
當記者輾轉(zhuǎn)找到一位拆遷戶時,雖然事隔多日,記者依然感覺到他還心存恐懼。采訪時,這位居民一再向記者強調(diào),千萬不要暴露他所居住的地方和他的真實姓名。
他說,拆遷戶本想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沒想到遭遇會“這么慘”,在人民法院里,法官竟然撒野,“讓百姓的心涼透了”。
南開大學一位教授指出,因房屋拆遷產(chǎn)生爭議,是群眾上訪的重要原因之一。按理說,有關部門處理這類問題應當“慎之又慎”,這樣一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拆遷許可證,居然出現(xiàn)“幾乎不可能出現(xiàn)的失誤”,說明某些部門對群眾利益“心不在焉”,甚至是漠視。
天津社會科學院輿情研究所所長王來華認為,此次事件逐漸演變?yōu)楸徊疬w人和政府職能部門之間、被拆遷人和法院之間的糾紛,進而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這說明,在一定條件下,失誤處理不當可能轉(zhuǎn)化并“升級”,看似局部性的差錯,有時會演變成為影響全局的差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