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zhí)業(yè)聲譽受到嚴重損害 深圳一律師起訴投訴者
日期:2011-04-25
作者:游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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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案件中被人投訴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深圳市一名律師以個人名譽和律師執(zhí)業(yè)聲譽造成嚴重損害為由,將這名投訴者起訴上法庭。記者今天從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該法院已于近日立案受理此名譽侵權案件。
作為原告的深圳律師曾江輝在起訴書中稱,他在辦理河源市民一起土地使用權更正登記案件時,當?shù)匾幻麨橘囄牡脑摪赶嚓P人于2010年4月23日向廣東省司法廳投訴說:“2008年6月18日,曾江輝律師與其他四人聯(lián)手制作,曾江輝和彭某制作了虛假的詢問筆錄,筆錄載明投訴人在場并偽造投訴人簽名和手指模,曾江輝律師采用高招搬弄是非,一問一答編制出虎虎如生的流利對答,致使無中生有,案情更顯復雜。然后采取私刻‘河源市某公司’公章,偽造‘協(xié)議書’,在河源日報登報聲明某公司‘國土使用證’遺失假聲明等手段,買通某縣國土局地籍股長、局長,將上述土地使用權非法過戶到黃某、彭某名下,曾江輝律師制作虛假的詢問筆錄起到了推波助瀾的危害作用?!?
起訴書中稱,賴文還故意歪曲事實,誣告原告在其起訴某公司和彭某一案中,“開庭后約20分鐘曾江輝帶來4個年輕的外地人,前來闖庭鬧事,造成休庭。事后又通知于12月3日早9時開庭,卻彭某未到庭,僅是曾江輝從深圳龍崗帶來4個衣冠不整的20多歲非本地的小伙子。到庭提交他的證據(jù),并狡辯他手上的國土使用證是合法的。當事人沒有授權委托曾江輝,卻二次到庭?!边€用污言穢語誣告原告稱:“曾江輝身為律師,為己私利與他人惡意串通弄虛作假,喪失了律師的職業(yè)道德,其以身試法的惡劣行為理應得到法律法規(guī)的制裁,只有清除害群之馬,才能純潔律師隊伍。”
原告在起訴書中指出,此投訴書經(jīng)由深圳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轉(zhuǎn)到深圳市龍崗區(qū)司法局進行調(diào)查處理。深圳市龍崗區(qū)司法局已于2010年6月9日向深圳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作出《關于賴文投訴廣東某律師事務所曾江輝律師違法違規(guī)辦案的調(diào)查處理情況報告》,認定:“賴文對該所曾江輝律師的投訴事項與事實不符,證據(jù)不足,投訴事項均不能認定,投訴不能成立,我局已指定專人與投訴人就投訴事項認定及處理的原則進行了溝通說明,并已復函投訴人。”,并書面答復了廣東某律師事務所。
原告曾江輝認為,被告賴文以實名投訴方式,捏造和歪曲事實,以污言穢語誣告原告在辦理案件中,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給原告的個人名譽和律師執(zhí)業(yè)聲譽造成嚴重損害,給原告精神上造成極大痛苦。為此,他請求源城區(qū)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在廣東省級報刊刊登道歉聲明,向其公開賠禮道歉,并向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人民幣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