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檢方推出律師參與接訪機制滿足群眾訴求
日期:2011-04-11
作者:岳紅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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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聯(lián)合接訪日里,律師協(xié)會將安排一名律師前往接訪工作站參與接訪,其余時間根據(jù)來訪群眾的需要,隨時安排律師參與接訪。除律師協(xié)會安排律師外,來訪群眾或案件當事人也可自聘律師或點名選擇律師前往工作站。
“還是從實踐中感悟出的新點子最有生命力!”陜西省西安市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處處長李振山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感嘆道。
李振山所說的“新點子”就是該院2010年6月起,在涉檢信訪接待工作中推出的律師參與接訪工作機制。
據(jù)李振山介紹,該項制度一“亮相”,便交出了一份漂亮的成績單——推出10個月來,已有50余名律師參與了涉檢信訪的處理,接訪群眾60余人,群眾訴求均得到了較好滿足,西安市檢察院的涉檢信訪工作實現(xiàn)連續(xù)4年零積案。
從接訪經(jīng)驗中得到的“妙方”
2009年12月,西安某建筑集團公司職工趙某向西安市檢察院反映,該公司領導有貪污職工養(yǎng)老保險金的問題。接到線索后,該院進行了深入調查,發(fā)現(xiàn)趙某反映的問題并不存在。對于這個結果和檢察人員的答復,趙某不認同,情緒激動地反復來訪。
鑒于趙某的狀況,西安市檢察院控申部門的檢察官建議他可以帶一位律師來一起了解檢察機關的調查過程。趙某隨即找來律師一同來到該院。當檢察官將調查的相關材料出示并講解后,律師不但對檢察機關的工作予以肯定,還反過來勸解趙某罷訪。在律師和檢察官的共同努力下,趙某心悅誠服地接受了調查結果,并表示不再來訪。
“在以往的工作實際中我們也發(fā)現(xiàn),個別案子特別是群眾反復上訪的案子,我們和上訪群眾講不通,但和他們帶來的律師卻常常能很好地溝通。邀請律師參與接訪可謂解決反復上訪難題的一道妙方?!必撠熞痪€接訪工作的西安市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處副處長凌選琪告訴記者。
不只是咨詢和引導那么簡單
化解難題的良方不正是優(yōu)化工作的觸點?2010年5月,西安市檢察院主動聯(lián)系該市司法局和律師協(xié)會,探索建立律師和檢察官共同參與涉檢信訪處理機制;同年6月2日,該院和該市司法局向全市13家律師事務所發(fā)出了律師參與涉檢信訪工作的決定和通知。
相關文件對律師參與涉檢信訪的主要職責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即為信訪群眾解答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對需要通過其他司法程序或者仲裁、行政復議解決的信訪事項,告知和引導來訪群眾采用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律手段,通過正常的法律渠道依法解決訴求;協(xié)助相關部門對上訪老戶的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指出問題,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接受檢察機關控申部門委托,參與重大疑難信訪案件的法律論證,提出法律意見;監(jiān)督檢察機關的涉檢信訪工作。
隨著有關決定和通知的下達,新的涉檢接訪工作機制開始向西安市13個區(qū)縣基層檢察院推行。
從“一道菜”到“花式席”
把律師從法庭上請進接訪室可以提高接訪質量,但在實際中也存在執(zhí)行瓶頸。一些當事人嫌找律師麻煩,個別當事人還因經(jīng)濟原因無意也無力請律師。對此,西安市檢察院在推出律師參與涉檢信訪工作機制的同時,積極完善工作方式方法,為來訪群眾解決后顧之憂。
為方便群眾咨詢,該院在控申接訪大廳里專門騰出一間寬敞的辦公室,掛牌設立了律師參與涉檢信訪工作站,確定每周星期二為檢察官和律師聯(lián)合接訪日。
在聯(lián)合接訪日里,該市律師協(xié)會將安排一名律師前往接訪工作站參與接訪,其余時間根據(jù)來訪群眾的需要,隨時安排律師參與接訪。除律師協(xié)會安排律師外,來訪群眾或案件當事人也可自聘律師或點名選擇律師前往工作站。
對于經(jīng)濟能力確實有限(如領低保金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一時生活困難者),但要求自聘律師的來訪者,該院經(jīng)檢察長和檢委會批準,可為其申請司法救助,以滿足其聘請律師的需求。
簡某是一起故意傷害案的被害人親屬。今年2月,他來到西安市檢察院申訴時稱,法院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太輕了,要求檢察機關抗訴。來訪時,簡某點名要求西安市某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某參與接訪。
楊某來到涉檢信訪工作站,深入了解情況后,認為法院的量刑在法定幅度內,這與負責接待簡某的檢察官的觀點不謀而合。楊某遂同接訪檢察官一起,向簡某進行了詳盡的釋法說理,使簡某徹底明白了法院的判決理由,并表示息訴服判。
不怕“晾”的接訪
推出律師參與涉檢信訪工作機制,實際上是給來訪者多一項選擇,這樣的選擇有時會帶來“意外”效果。采訪中,檢察官孫勝利就向記者講述了這樣一件“趣事”。
程某是西安市的一位出租車司機。2010年6月,程某因車輛損害糾紛不滿保險公司的賠付而與保險公司打起了官司,隨后又對法院的判決不滿,向新城區(qū)檢察院申請抗訴。新城區(qū)檢察院駁回其抗訴申請后,他又來到西安市檢察院上訪。
接訪后,西安市檢察院控申處檢察官向程某介紹了律師參與涉檢信訪機制的有關內容,并告訴他可選擇由律師協(xié)會安排的律師或自由選擇律師。
程某選擇了自聘律師,跑了幾家律師事務所后,律師們都認為程某自己有較大責任,保險公司的賠付比例符合規(guī)定,法院的判決和檢察院不抗訴的決定是對的。
在選擇律師的過程中,程某從多個角度加深了對賠付問題和法院判決的了解。轉了一圈后,他又來到了西安市檢察院,一見到檢察官他就笑了:“律師雖然沒請到,但我思想上的坎兒沒了,這狀我不告了?!?
孫勝利告訴記者:“其實,請律師參與接訪給我們帶來的壓力也很大,促使我們在每一個接訪環(huán)節(jié)甚至細節(jié)上都要堅持高標準,不怕被內行人挑刺。”
“讓律師參與接訪,不僅僅是讓群眾多了一個選擇項,也讓我們的接訪工作多了一個專業(yè)的評鑒人,而只有不怕‘晾’的接訪,才會是讓群眾最終滿意的接訪。”談到律師參與涉檢信訪接待制度的深層次意義時,西安市檢察院檢察長任高潮一語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