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徽省第二批參加“1+1”中國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動的4名律師志愿者分別前往貴州、四川等偏遠(yuǎn)地區(qū),開展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志愿工作。昨天,這4名律師來到合肥,回首參加志愿律師活動期間的經(jīng)歷,感慨萬千。 “去之前,很多人都覺得我是為了鍍金,好為以后鋪路?!卑不章蓭煻熜χ嬖V記者,當(dāng)初報(bào)名參加志愿活動時(shí),根本沒想到自己會被選上。既然當(dāng)選志愿律師,那就要為當(dāng)?shù)刈鳇c(diǎn)事。董闊被派往的是四川廣元市元壩區(qū),是“5 · 12”大地震的受災(zāi)地區(qū)之一。在那里,董闊投入了法律援助工作中。而與董闊同時(shí)擔(dān)任志愿律師的桂林則在貴州關(guān)嶺縣忙著援助一名遭到養(yǎng)父母虐待的6歲女童。 記者從安徽省司法廳了解到,從2009年開始,我省開始招募參加“1+1”中國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動的律師志愿者,這些律師所去之處都是我國的貧困縣。而參加完援助活動的律師返回原所在地后,仍舊從事著原來崗位的工作。雖然鍍不了金,還要少掙一年的收入,但這4名志愿律師都很誠懇地告訴記者,與獲得的人生經(jīng)歷而言,失去的名利并不算什么。4名志愿律師希望更多的安徽律師能加入到“1+1”中國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動中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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