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師事務所:
2009年大學生補貼工作已經基本結束,絕大部分律師事務所都已經向市律協(xié)進行了材料申報,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有41家律師事務所(54 個人)仍未向市律協(xié)提交材料(具體名單見下文)。請以下各律師事務所于2011年3月31日前提交申報材料,逾期提交材料的,市律協(xié)將不再受理(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的材料及其方式請見附件)。
目前為止未申領大學生就業(yè)補貼律師事務所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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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名稱 |
人數 |
嚴誕生所 |
1 |
周天平所 |
1 |
博京所 |
1 |
嘉誠所 |
1 |
昊理文所 |
1 |
華益所 |
2 |
虹橋正瀚所 |
5 |
天安涌道所 |
1 |
金馬所 |
1 |
漢之所 |
1 |
脫穎所 |
1 |
建緯所 |
1 |
聯(lián)合所 |
1 |
諾迪所 |
1 |
天達所 |
1 |
得勤所 |
1 |
國茂所 |
3 |
天華所 |
1 |
聚成所 |
1 |
申亞所 |
1 |
志君所 |
1 |
世通所 |
1 |
協(xié)力所 |
5 |
同脈所 |
1 |
廣東格林上海分所 |
1 |
九州豐澤所 |
1 |
運籌律所 |
1 |
澤衡所 |
1 |
北京浩天上海分所 |
1 |
盛聯(lián)所 |
2 |
梁淮保所 |
1 |
北京世澤上海分所 |
1 |
匯盛所 |
2 |
哲理所 |
1 |
金茂凱德所 |
1 |
張志海所 |
1 |
鄭傳本所 |
1 |
天一所 |
1 |
滬棟所 |
1 |
嘉隆所 |
1 |
勵精所 |
1 |
共計:41家 |
54人 |
根據2009年5月25日,市律協(xié)八屆十五次常務理事會通過的《上
海市律師協(xié)會關于對律師事務所招收2009年應屆大學生就業(yè)進行補貼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補貼每半年支付一次,申請人在律師事務所工作或見習不滿半年的,則市律協(xié)不予補貼,在律師事務所工作或見習滿半年但是不滿一年的,則市律協(xié)只補貼半年的費用。
2009年上半年的補貼發(fā)放工作已經順利結束, 2009年下半年的部分補貼也已發(fā)放至律所,還未申請補貼的律師事務所應在2011年3月3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將本所具備補貼資格的申請人及其應享有補貼金額按照本通知附件一的格式和要求列表,經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后提交至市律師協(xié)會,由律師事務所將補貼資金代付給申請人。
2、如補貼對象在補貼持續(xù)期間從申請時所在律師事務所轉移至本市范圍內的另一家律師事務所,則申請人應辦理補貼資格轉移備案。申請人須按照本通知附件二的格式和要求提交資格轉移申請書并附證明文件,原申請律師事務所和新接收律師事務所主任須簽署意見并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申請人補貼資格自辦理備案之日起生效。補貼資格轉移僅限一次。(沒有轉所的申請人不必提交該項材料。)
3、律師事務所向市律師協(xié)會提交正規(guī)的在稅務所購買的發(fā)票或由上海市地稅局監(jiān)制的“上海市企業(yè)單位統(tǒng)一收據”,包含律師事務所名稱、賬號、金額(按照市律協(xié)方案的規(guī)定,每月補助500元,半年補助3000元),收款內容為“大學生就業(yè)補貼”。如果律師事務所申報的材料不合格,市律協(xié)不予以補助的,市律協(xié)將退還該收據。
上述三項材料(未轉所的申請人僅需要兩項材料),齊全且合格的,市律協(xié)將于2011年4月10 日前后(遇到財務對帳日順延)按照律師事務所提供的賬號,向律師事務所支付補貼款項。
注意事項:市律協(xié)將以電話形式通知未提交申請的律所,請所有符合條件的人員最遲于2011年3月31日之前將材料遞交市律協(xié),逾期市律協(xié)將不再受理,謝謝您的配合!
聯(lián)系人:市律協(xié)調研部 許倩
聯(lián)系電話:64030000-148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89號33樓,郵編200032。
附件:【點擊下載】
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
二O一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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