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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道

律師公會舊址珍藏法治記憶

    日期:2009-11-15     作者:兆言    閱讀:5,046次
 

 

東吳大學法學院模擬法庭的開庭場景。法庭上的原被告、法官、辯護人都由學生充任  

上海律師公會會所。上世紀二十年代大部分時間,上海律師公會的管理機構就在此辦公  

吳凱聲,江蘇人,法國里昂大學法學博士,在上海法租界會審公廨執(zhí)行律務  

朱素萼1928年從上海法科大學(后稱上海法學院)畢業(yè),1930年在上海開設律師事務所,她的律師事務所專門接受婦女權益方面的訴訟  

晚年朱素萼仍十分關心司法公正            



    ◆兆言
    
    在優(yōu)秀歷史建筑密集的盧灣區(qū),這幢建于上世紀二十年代的老房子的確“太普通”,若不知她的過去,走過路過的人很難多看她幾眼。但這里卻是有故事的——古老中國在走向現(xiàn)代民主國家的進程中,所經歷的無以復加的苦難,所進行的不屈不撓的斗爭,竟也有她的見證和擔當——上海律師公會承載著彌足珍貴的“法治記憶”。
    
    復興中路黃陂南路口,復興中路三○一號,八十三年前,這里成為上海近代史上第一個律師同業(yè)組織——上海律師公會所在地。今年十二月八日,復興中路三○一號上海律師公會史料陳列館、公會舊址“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單位將揭牌。
    
壹  距一大會址“一步之遙”
    
    在今日“新天地”的周邊,曾經居住著不少民國律師。根據(jù)1949年1-4月上海市警察局嵩山分會戶簿股特種戶口調查史料記載,當時登記的律師就有89人。史良、沈鈞儒、沙千里、楊蔭杭、鄒韜奮、張志讓、江一平等著名律師都曾經在這里執(zhí)業(yè)和生活,盧灣在當時已是律師人才聚集地。
    
    1912年12月8日,上海近代第一個律師同業(yè)組織——上海律師公會成立。建立之初,上海律師公會沒有固定辦公場所,隨著上海律師人數(shù)的增加,上海律師公會在上世紀20年代初期著手選址籌建公會大樓。1926年,由上海律師籌款建造的位于貝勒路572號的辦公大樓落成,上海律師公會在1929年10月正式入駐,貝勒路572號就是今天的復興中路301號。
    
    從去年下半年開始,盧灣區(qū)司法局就一直在尋找貝勒路572號,但路名變更太大,區(qū)志記載也不盡翔實,一直找不到。一籌莫展之際,上海社科院陳同研究員的專著《近代社會變遷中的上海律師》為尋找舊址帶來了不少線索,終于,在房屋大修過程中,那個已經變成工商銀行復興中路支行的律師公會舊址被發(fā)現(xiàn),工商銀行在城建檔案館塵封的檔案中確認,復興中路301號原來就是貝勒路572號——上海律師公會辦公地。
    
    從復興中路301號出發(fā),沿黃陂路北行,走到太倉路路口,就是新天地中共一大會址。上世紀20-40年代,一步之遙的距離讓他們有過不少“神交”。從上海律師公會誕生之日起,上海律師就為“匡扶正義、建立法治”的理想奮斗,視國家和民族利益為己任,為推動中國社會進步和推進民主法治進程留下了不可磨滅的記憶。
    
貳  開創(chuàng)國家賠償先河
    
    自上海律師公會誕生之日起,上海律師就不斷為“匡扶正義,建立法治”的理想而奮斗,他們?yōu)榘傩毡甲?,為正義吶喊。1924年4月20日,他們最早提出了“援助貧民”的口號,在全國第一次提出了設立法律援助機構的設想;1935年1月6日,率先成立了律師法律援助組織——貧民法律扶助會,免費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開我國法律援助先河。
    
    1933年,上海律師公會最早提出了“冤獄賠償立法”的概念,發(fā)起制定冤獄賠償法案的運動,督促政府對誤判實行國家賠償,促使全國司法會議在1935年9月20日通過了冤獄賠償法案,開創(chuàng)了現(xiàn)代法律社會“國家賠償”之先河。
    
    1935年,中華民國律師協(xié)會召開第五屆代表大會,上海、浙江、江蘇的代表提出:立法院應為冤獄賠償制度立法的要求,但仍未被當時的國民政府采納。于是,中華民國律師協(xié)會第六屆代表大會決定1935年6月在全國開展冤獄賠償運動。隨后,上海律師公會先后在1935年和1936年6月的兩次上海冤獄賠償運動中,主持召開了冤獄賠償運動大會,向社會各界宣傳冤獄賠償?shù)囊饬x。
    
    陳同研究員在《近代社會變遷中的上海律師》中提到:作為主席的沈鈞儒在第一屆運動周大會上發(fā)言指出,“人民以罪過入獄,其所受物質精神之苦痛,自不待言。而或以手續(xù)之繁重,或因處判之錯誤,使人民受無謂之苦痛或損失,當局自必負其責……”
    
    “這種呼吁和訴求所要表達的實質意義還在于要制止對國家權力的誤用和濫用,就當時的實際情況而言,要求冤獄賠償是極有針對性的。”陳同說,正是這樣的呼聲促使1935年9月20日的全國司法會議通過了冤獄賠償法,并送交立法院制定。
    
叁  視國家民族為己任
    
    自上海律師公會成立起,上海律師就視國家民族為己任,為保護國家權益不斷奮斗,展現(xiàn)了上海律師的民族氣節(jié)。
    
    1932年“一·二八”事件發(fā)生后,上海律師公會積極開展援助前方的募捐活動。同年1月31日,公會召集執(zhí)監(jiān)委員緊急會議,會議提議:“我十九路軍本守土衛(wèi)國之責,已采取正當防衛(wèi)與日軍作戰(zhàn),各界現(xiàn)已紛紛捐助金錢或物品慰勞,我會擬撥款購備物品,慰勞前線將士?!贝撕?,律師公會決定捐助慰勞金3000元,通告公會會員量力捐款捐物,并登報通告民眾,如愿意捐助,可由律師公會代為轉交。隨后,上海律師公會又致函各地律師公會,請求一致募捐慰勞十九路軍將士。同年11月,上海律師公會又在內部發(fā)起“月捐”救濟東北義勇軍,認捐數(shù)額為10元、5元、3元,鼓動會員積極認捐。當時的統(tǒng)計顯示,從1931年11月-1932年11月,上海律師公會一共募得捐款34800多元。這些捐款除了慰勞十九路軍外,還向東北義勇軍后援會以及衛(wèi)國陣亡將士遺屬撫育會分別捐助了上萬元。
    
    此外,上海律師與中國近現(xiàn)代史上發(fā)生多起重大事件緊密相關,在陳賡將軍被捕后,上海律師百般奔走,配合民主人士為營救陳賡將軍不懈努力,最終政府迫于壓力,陳賡將軍獲釋;“西安事變”發(fā)生后,上海律師公會出具了律師函,為促進抗日統(tǒng)一戰(zhàn)線做出了自己的貢獻;抗日救國浪潮中,上海律師發(fā)出了停止內戰(zhàn)、抗日救國的呼聲,因國民黨阻撓,發(fā)生了震驚中外的七君子事件,而策劃于貝勒路572號的“全國各界救國聯(lián)合會”,就是這起事件的導火索;在汪偽政府當政期間,上海律師公會以暫停登記的方式停止執(zhí)業(yè),以示抵制。
    
    上海律師公會是我國成立最早的律師組織之一,也是時間最長、發(fā)揮作用最大、在全國影響最廣的律師行業(yè)組織。隨著史料的整理和挖掘,人們越來越感受到上海律師在推進中國社會進步,推進民主法治進程中留下的珍貴記憶。今天,貝勒路572號變成了復興中路301號,即便歲月遠走,即便容顏老去,聽聽老房子承載的上海律師公會的故事,也叫人蕩氣回腸。
    
舊檔新讀  
    
日本水手逞兇被送進監(jiān)獄
    
    1926年,上海人力車夫陳阿堂拉著醉酒的日本水手去十六鋪碼頭,到了目的地,日本水手不僅不付車資,而且還動手毆打陳阿堂,陳阿堂傷勢嚴重在醫(yī)院死去。隨后,陳阿堂的家人委托上海律師吳凱聲辦理此案。吳凱聲代表陳阿堂家人直接與日本駐滬總領館交涉,提出賠償要求,并將交涉的情況向社會公布,得到了上海各界的聲援。經過再三交涉,以及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日本方面決定將打人水手送往日本長崎法庭審判,并將吳凱聲的訴狀以及證人證詞一并送往長崎。最終,打人水手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付給陳阿堂家人撫恤金3000元。
    
嘗試法律援助
    
    1934年,上海律師公會有一個志愿者組織——貧民法律扶助會啟動法律援助。扶助會有3項任務:就法律問題為貧民釋疑解惑;為貧民證明法律關系;為貧民辦理有正當理由的訴訟事務。上海市民朱素萼1928年畢業(yè)于上海法科大學,1930年開設律師事務所,曾是貧民法律扶助會志愿者。她在《近代社會變遷中的上海律師》中回憶說,如果刑事被告沒錢聘請律師,法院將從貧民法律扶助會中為被告指定辯護律師。只要所承擔的案子有理,具有正義性,她和不少志愿者都會出庭提供法律援助。
    
為揭露“五卅慘案”的學生辯護
    
    1925年6月9日,五卅慘案發(fā)生不久,會審公廨因為老閘捕房起訴被捕學生開庭審理此案。當時,原告是公共租界工部局所屬的老閘捕房,被告是一些學生,他們因5月30日上街揭露日本紗廠殺害中國工人顧正紅事件被捕,何飛和梅華銓兩位中國律師為被告辯護。原告英籍律師將這一事件指控為“暴動”,認為“實際上純?yōu)檫^激主義”,并將其看作是受共產主義的影響所致。對此,中國律師針鋒相對——全副武裝的巡捕面對的是手無寸鐵的學生,說學生暴動完全是無稽之談;原告也沒有充分證據(jù)說明被捕學生是“中華布黨”黨員,學生走上街頭是要將中國工人被殺事件告知民眾,并無暴力行動,如果不是巡捕過度處置,“事即易了”。在審訊過程中,原告律師要求將被告逐出租界,由于中國律師的有力辯護,法庭并未采信,而是裁決“缺席者罰處拘禁,余人須將來恪守秩序”,案件就此了結,中國律師在法庭上維護了民族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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