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企業(yè)來滬求助
1993年3月9日,陜西省延安石油機械廠和浙江省桐鄉(xiāng)崇福棒冰廠相關人員在向江蘇省太倉縣某公司駐滬辦事處索款無著后,一同來到東吳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吳錫亮、張翠娟兩位律師接受延安廠的委托,李有根律師接受崇福廠的委托,分別擔任了兩廠的代理人。他們了解到,當年1月9日,延安廠與太倉縣某公司駐滬辦事處簽訂了一份總標的為245萬元的機床滑塊翻砂件加工承攬合同。合同規(guī)定,當年3月10日前交樣塊、樣棒。合同簽訂后,先付質量保證金2.9萬元。延安廠按規(guī)定支付了保證金。
崇福廠則于1992年11月中旬與這家公司簽訂一份總標的為98萬元合同,為對方加工物品袋。簽訂合同時,崇福廠要求對方在合同中明確物品袋色標和驗收標準,但對方以“這種袋子是垃圾袋,外國人用一次就扔掉了,沒什么技術要求”等為由搪塞了崇福廠。合同簽訂后,崇福廠支付對方定金5000元、外協(xié)費5000元,另外還支付中介人楊某5000元中介費。
合同里面設下圈套
3位律師反復研究合同,發(fā)現這家公司與延安廠的合同至少埋下了兩個圈套:一、對標的物材質故意制造國家新、舊標準換算方法的差錯,造成材質不符合要求:二、對標的物尺寸(長、寬、高、直徑)不作具體規(guī)定,這樣會造成任意理解,也會導致樣品不合格。
這家公司對崇福廠采取了更隱蔽的手法。崇福廠按圖紙要求生產了樣品,但布料是有彈性的,放平了符合合同標準,稍微一拉則大大超出合同標準。對方正是用這種欺詐方式從兩個廠家輕而易舉地拿到了近4萬元的保證金,現在反誣兩家廠不履行合同。
3位律師經過深入查詢,掌握了這家公司在滬辦事處沒有辦理合法手續(xù),且以同樣手法拿了其他單位的“質量保證金”。3位律師抓住這家公司在滬開設辦事處手續(xù)不全,且有欺詐行為這兩點,促使對方心理崩潰。3位律師研究,有3個索款方案:找債務人直接索款;通過訴訟程序,但崇福廠付款時未拿收據;完全交有關部門解決。律師選擇了第一方案,這樣能以最快速度追回款子。
5天挽回經濟損失
他們把目標集中在這家公司駐滬辦事處負責人王某身上。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終于找到了王某。起初王某矢口否認。3位律師出示大量的實據,指出他們的行為是一場在經濟合同掩蓋下的詐騙。
之后,這家公司在3位律師主持下,與兩方債權人商談還款事宜,當天全額歸還了崇福廠的款子,并歸還了延安廠一部分款子,同時立下余款還款計劃。李有根律師還為崇福廠全額討回了中介費也。
短短5天,在3位律師的努力下,挽回了兩方單位的經濟損失。兩單位的同志十分感慨地說,他們在上海舉目無親,沒想到上海律師辦案如此認真、負責,令他們佩服。
今天看來,3.9萬元的案子實在不算什么?,F已是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的李慈玲說,在上世紀90年代初,這類經濟詐騙的案子很普遍,這個案子在當時頗有典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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