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首次參與被告人量刑
日期:2009-03-26
作者:侯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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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小云(被告人)應該免予刑事處罰,而不應該判處緩刑!”辯護律師針對公訴人提出的量刑意見發(fā)表看法。昨天,6名中學生因涉嫌搶劫在東城法院受審。與眾不同的是,庭審又多了一項程序,那就是控辯雙方針對刑種、刑期進行辯論。據介紹,這是東城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在全市首次嘗試推行量刑答辯程序。根據程序內容,如果控辯雙方的量刑意見一致且理由充分,法院一般予以采納。
北京某中學高三男生小陽(化名),因與女友小燕在分手時產生矛盾,便糾集5名同學(均為女孩),于2008年10月的一天下午,在東城區(qū)一胡同內,強行劫取小燕及其一名同伴財物。案發(fā)后,6人陸續(xù)被抓獲或到公安機關自首??紤]到本案被告人較多,法院決定嘗試量刑答辯程序。為確保準確量刑,法官庭審前還多次到被告人所在學校進行社會調查。
“下面請公訴人根據掌握的情況提出量刑意見?”在法官的主持和引導下,公訴人針對6人分別提出量刑意見,接著,辯護人則重點結合6人各自具備的酌定量刑情節(jié)進行答辯。最終,控辯雙方量刑意見基本一致,但對于小云的量刑分歧較大,控方認為判緩刑,而辯方認為應免予刑事處罰。此外,被害人小燕的家長也明確請求對被告人從寬處理。
合議庭在充分聽取三方意見基礎上,鑒于6名被告人到案后均有認罪、悔罪表現,并能積極賠償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最終判決小陽、小輝、小婕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徒刑,并均獲緩刑,判決小辰、小云、小玉三人免予刑事處罰。參與庭審的各方均當庭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
新聞鏈接
對于該程序,東城法院目前的探索性做法包括:一是庭前送達起訴書時,告知被告人一方可針對公訴機關的量刑意見進行答辯。二是在法庭辯論中,法官結合具體案情,積極引導控辯雙方就被告人所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節(jié)及具體量刑意見進行充分辯論,同時還可適當征求被害人對量刑的意見。三是法官就量刑進行裁判時,充分考慮雙方的量刑答辯意見,但并不受制于雙方意見,雙方意見一致且理由充分的,法院予以采納,若未采納控辯一方或雙方的意見,法官應有判決書中對法院量刑理由進行詳細明確的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