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協(xié)舉辦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規(guī)則和實務講座
2009年3月17日,市律協(xié)特邀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常務主席、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教授巫昱成先生在市律協(xié)35樓報告廳主講“仲裁規(guī)則和實務”講座。喬文駿副會長主持會議。涉外法律研究委員會主任孫志祥等近80名律師到場聆聽了講座。
巫昱成 先生對仲裁協(xié)議的書面形式和臨時措施作了重點講述。對于仲裁協(xié)議“書面”要求的變化將對國際仲裁帶來的影響, 巫昱成 先生認為《示范法》中書面要求的兩條備案,在實施過程中可能會造成混亂或者更大的困難?!妒痉斗ā泛?span>1958年《紐約公約》的兩種不同定義方式,意味著當事人將不得不面對兩種標準。即使聯(lián)合國貿(mào)法會不修改《紐約公約》,如果執(zhí)行地國法院采納類似《示范法》推薦的書面定義方式,法院干預仲裁的可能性會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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