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掛靠、不與農民工簽勞動合同、不辦理社會保險、代領代發(fā)工資都是影響農民工工資遭拖欠的因素。加之今年的經濟環(huán)境,農民工討薪之路實為艱難。
開展了近半個月的討薪行動后,即日起,本報將聯(lián)合剛成立不到1個月的南昌市農民工工資聯(lián)合清欠辦公室和江西省律師協(xié)會農民工維權指導中心總結討薪經驗,并誠邀農民工兄弟參加本報與農民工維權指導中心開展的普法講座,幫助農民工掌握用于維權的法律武器,有意者可通過本報熱線0791-6847315或者撥打0791-6800148報名參加。
![]() |
案例1 用工單位不詳未簽合同討薪難
南昌進賢縣的農民工陳某和工友為南昌一樓盤做了部分水電安裝工程,但最初并未與承建公司簽訂合同,只是口頭約定工資為每天80元。2008年春節(jié)后,承建公司總是不能按時發(fā)放工資,有時只發(fā)放一些生活費。找負責人討要工資,一再被告知要等。2008年12月底,工程全部完工了,此時被拖欠的工資達到22570元,但負責人卻說因工程不合格要扣除工資。
記者調查后發(fā)現(xiàn),所謂的承建單位只不過是包工頭打著某公司的旗號,而該單位根本未承建這一工程。由于他們之間未簽訂任何的合同,也無法證明是該單位用工,因此陳某最后都搞不清楚到底是在為誰工作。
解讀:江西省律師協(xié)會農民工維權指導中心王惠律師表示,從目前建筑領域來看,雖然嚴厲禁止包工頭個人承包工程,但是包工頭往往以掛靠的形式改頭換面后承包工程。而農民工很多時候并不知道自己服務的工地到底是哪個建筑公司承建的。對于這種情況,法律規(guī)定被掛靠的建筑公司應當承擔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責任,不能以工資已發(fā)給包工頭為由而拒絕給農民工支付工資。
案例2 工程層層轉包討工資被踢“皮球”
2006年,農民工李先生代表幾位工友,和某建筑工程公司的代表艾先生簽訂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結束后,李先生和工友們依據(jù)合同找到該建筑工程公司索取工程款,卻被告知此事由具體經辦人艾先生負責。
之后,艾先生以該工程項目是建筑工程公司發(fā)包,領錢須經公司許可為由,將李先生等人推至建筑公司負責人徐先生處。而徐先生則表示公司將工程轉包給下屬一分公司,而分公司稱錢款須由經辦人艾先生出具相關證明,才能結清。李先生等人來回奔波兩年多,還是未能全額領取自己應得的工程款。
解讀:對此,王惠律師表示,根據(jù)相關法規(guī),勞動者的工資約定對象,應該是與其直接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在這起工資糾紛中,李先生與哪家單位簽訂的合同,就可以找哪家公司結算,索取報酬。
案例3 合同內容籠統(tǒng)維權難
2007年,農民工胡先生與某建筑施工單位簽訂承包合同,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一工程,雙方約定工程款單價為每平方米29元整。之后,胡先生與工友們完成了工程項目。當找到該工地負責人結算工程款時,卻被告知工程款包括工資和材料費兩個部分,而整體工程尚未竣工,材料費按約定須等竣工后統(tǒng)一結清。
由于在合同簽訂當初并未約定每平方米的工程款中的工資和材料費各為多少,而只是一個籠統(tǒng)的整價,胡先生的工程款一直未能結清。不得已之下,他自己墊付了工程的全部材料費,將發(fā)包方支付的部分工程款作為工資,補發(fā)給工人,盡管這樣,他還是欠著工友們的部分血汗錢。
解讀:王惠律師稱,勞動者應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是勞動者保障自身權益、雙方處理爭議的重要依據(jù)。農民工兄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不能簽訂過于簡單的合同,本案中就是因為合同過于簡單導致發(fā)生糾紛,加大了維權難度。
說法:“農民工自身應提高維權意識”
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歷來都受到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視。2008年12月26日,南昌市農民工工資聯(lián)合清欠辦公室成立。截至1月12日,他們共接待投訴舉報80余起,涉及400余人、900多萬元,并為210名農民工討回欠薪380萬元。
“因工期、工程質量、單價及結算面積產生的施工單位與包工頭、小包工頭與大包工頭之間的糾紛和爭議導致欠薪的案件增多?!蹦喜袆趧颖O(jiān)察處副處長、清欠辦的負責人鄧長長分析道,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直接原因在于施工單位疏于對農民工的管理,包工頭層層轉包,對農民工不登記造冊,不與農民工簽勞動合同,工資給包工頭代發(fā)不造工資表直接發(fā)到農民工手上。這些都導致施工單位往往束手無策,處于被動。
此外,農民工自身也應有維權意識。鄧長長建議農民工在求職和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首先,不要到證照不全的非法職業(yè)中介機構求職,避免上當受騙;第二,在平時工作中應注意保留有關證據(jù),如工號牌、工作服、工資單、考勤表以及能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有關資料;第三,遇到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應通過合法渠道或法律途徑解決,并注意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
行動:本報邀農民工參加維權普法講座
“我們不懂法,拖欠工資也沒辦法?!痹诒緢笥懶叫袆又?,許多農民工也向記者表達了學習法律知識的渴望。近日,本報將聯(lián)合剛成立不到1個月的南昌市農民工工資聯(lián)合清欠辦公室和江西省律師協(xié)會農民工維權指導中心總結討薪經驗,并誠邀農民工兄弟參加本報與農民工維權指導中心開展的普法講座。
“目前,正在邀請農民工朋友來聽講座,希望可以給他們帶去實用的法律知識?!苯魇÷蓭焻f(xié)會農民工維權指導中心將聯(lián)合本報,于近期開設一堂普法講座,由中心的王惠律師和歐陽承惟律師結合案例向農民工開講《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并通過案例分析,教大家如何規(guī)避就業(yè)風險和保障合法權益等等。
同時,江西省律師協(xié)會農民工維權指導中心也將為權益受到侵害的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wǎng)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