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沈陽11月18日電(記者 范春生 孫曉鐘)豬肉里有瘦肉精,大米里有保鮮劑,雞肉里充斥抗生素……如今一些地方不法商人添加非食品類添加劑的違法犯罪行為不時出現(xiàn)。對此遼寧省沈陽市兩級法院將對添加非食品類添加劑犯罪行為從重打擊,一律判實刑。 據(jù)悉,今年1至10月,沈陽兩級法院共宣判了46件危害食品安全類犯罪,其中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19起案件。這19起案件的犯罪動因全是因為食品生產(chǎn)者或是銷售者在食品中非法添加了非食品添加劑。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邊鋒介紹,對往食品里違法添加非食品類添加劑的生產(chǎn)者和銷售者,法院將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給予重判,而且一律判實刑,絕不寬容,讓制假者受到嚴懲,如果基層法院要判處緩刑,須到市法院請示指導(dǎo)。目前沈陽基層法院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罰中,最輕的也是拘役,以有期徒刑1到4年居多,沒有緩刑。 邊鋒還證實,對于構(gòu)成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共犯的行為也要依法打擊。一是知道或者應(yīng)當知道他人實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fā)票、證明、許可證件,提供生產(chǎn)、經(jīng)營場所、提供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或者提供制假生產(chǎn)技術(shù)構(gòu)成共同犯罪的行為;二是知道或者應(yīng)當知道他人實施食品安全犯罪,而居間介紹、提供幫助構(gòu)成共同犯罪的行為;三是對知道或者應(yīng)當知道他人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犯罪,而受雇傭參與生產(chǎn)、銷售等犯罪活動構(gòu)成共同犯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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