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效利用國際仲裁中的臨時措施
作者:卓元暢 彭禧雯 時間: 2016-09-08 點擊 16,805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根據(jù)《仲裁條例》第45.4 條,如果仲裁程序已經(jīng)啟動,而且香港法院認為由仲裁庭頒發(fā)臨時措施更為合適,則法院有權不行使對該申請的管轄權。 充分利用不同種類保全臨時措施 除了以上提到的財產(chǎn)凍結...
- ? 共建“一帶一路”常設仲裁機構 可考慮在香港設立專門機構,化競爭為合作,處理相關爭議
作者: 王鳴峰 彭禧雯 時間: 2016-09-02 點擊 13,534
如果把這個想法再推進一步,可以考慮在香港設立專門解決“一帶一路”糾紛的常設仲裁機構,共同處理所有與“一帶一路”相關的爭議。這樣的好處是能夠結合香港與內地的法律優(yōu)勢,化競爭為合作,更有效率地處理“一帶一...
- 亞太爭議解決中心為何選擇香港? “一國兩制、國際多元”將助力“一帶一路”建設和“走出去”戰(zhàn)略
作者:王鳴峰 彭禧雯 時間: 2016-08-10 點擊 16,339
我國“十三五”規(guī)劃的港澳專章中特別提到了“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qū)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這對香港在“一帶一路”戰(zhàn)略下的定位有著重要意義。在“一帶一路”建設中,兩個最為重要的硬件分別是亞投行和亞太區(qū)法...
- 滬港仲裁互動: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作者:杜中 時間: 2016-07-13 點擊 10,930
若沒有一方有壓倒性的議價能力,雙方往往會傾向于使用第三地作為仲裁地,亦會使用第三地的法律來管轄框架協(xié)議書。如此,香港和香港法便成了雙方較容易接受的選擇。 但是在雙方合作的過程當中,雙方或其相關公司往往...
- 投資失誤,在普通法里有保障嗎?
作者:張信靈 時間: 2016-05-30 點擊 9,984
合同法 私人銀行家和顧客在法律上彼此的責任是被開戶和投資產(chǎn)品時所簽的各種合約約束。普通法里的合同法規(guī)定,只要一方在其知情及同意下簽訂合同,不論他有沒有清楚地理解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都會受到合同的約束。